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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忠謨

中華民國刑事法學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韓忠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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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忠謨(1915年7月28日—1993年7月24日[3]),字筱初,生於安徽,籍貫江蘇泰縣臺灣法學家,曾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數十年、擔任法學院長,曾任中華民國考試院銓敘部長、在司法院副院長任內進行「審檢分隸」改革,也曾任中央研究院,並著作有《刑法原理》、《刑法總論》、《法學緒論》等書。1993年病逝後根據其遺願設立韓忠謨法學基金會推廣各類法學活動[4][5]

事实速览 韓忠謨, 第11任中華民國銓敘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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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 1934年夏,考入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法律學系。受課之餘,孜孜於法學暨刑法原理之鑽研寫作,且以為終身志業。
  • 1948年赴美國耶魯大學攻讀,1950年獲法學碩士學位。
  • 1951年任司法行政部主任秘書。
  • 1954年國立臺灣大學延聘為法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繼兼系主任,並歷任訓導長、法學院院長、教務長。任系主任時,廣攬名師、增辟課程、充實圖書設備,使法律系規模完備。
  • 1975年11月1日任第11任銓敘部部長,接替請辭的石覺[2][6]
  • 1977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長。凡銓審及職系之厘訂,審檢分隸制度之推行,躬親擘劃,奠立法治宏規。
  • 1981年應聘為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 1983年中央研究院院長錢思亮以總幹事一席相邀,韓氏謙辭不獲。而中央研究院直隸中華民國總統府,韓氏時任國策顧問多年,視同借調;以代總幹事名義。六月錢院長臥病辭世,暫代院務半年。
  • 1990年初,中研院組織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長,韓氏膺聘為首任代理副院長。院長吳大猷深為倚重,積極進行組織法修法工作,使其適合社會之需要。組織法修法費時經年,後據之以修訂各研究所組以規程暨相關子法,開展國家學術研究規模。十月,韓氏途中受傷骨折,入院療治,雖告痊癒,但仍自覺體衰而辭職,以讀書自娛。又修定舊著《刑法原理》,重新刊行。
  • 1992年12月24日,韓忠謨身感不適,送往台大醫院治療,經診斷為結腸癌復發[7];次年7月24日韓忠謨因心臟衰竭逝世,終年79歲。[3]同年10月4日,總統李登輝明令褒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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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刑法原理》,韓忠謨著,2009年再版。
  • 《刑法總論》,韓忠謨著。
  • 《法學緒論》,韓忠謨著,1991年。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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