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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弹劾案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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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韓民國憲法》第65条第1款,如果总统、国务总理或其他政府官员违反宪法或其他公职义务,国会可以弹劾他们。第2款规定弹劾法案可由国会全体议员中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提出。彈劾案若獲得国会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過(目前至少要有150名议员同意)。但对于总统的彈劾案则需要国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過(目前至少要有200名议员同意)。本款还规定,任何被弹劾通过的人,在弹劾案裁决之前,均不得行使其权力、不得延长公职任期、亦无法获得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豁免。在1988年《宪法法院法》中,宪法法院必须在收到任何判决案件(包括弹劾案件)后180天内作出最后裁决。[1]
列表
以下为大韩民国国会发起的弹劾的列表(不含未进入表决流程且废除的法案):
案名为条目链接,如无对应条目则为空。宪法法院案号的链接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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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截止至2025年5月: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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