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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应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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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應祥(1554年—1614年),字汝和,號東鰲,浙江處州府遂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浙江鄉試第七十名舉人,八年(1580年)中式庚辰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四十三名進士。兵部觀政,授建陽縣知縣,丁憂歸。起為丹陽縣知縣,丁憂歸。服闋,十六年(1588年)起為巴縣知縣,十七年(1589年)調華亭縣知縣[1],二十年(1592年)十月升戶科給事中[2],二十一年(1593年)養病,二十五年(1597年)六月起復禮科給事中,二十七年(1599年)三月升禮科左給事中,五月升吏科都給事中,告假養病,三十年(1602年)起復原職,三十一年(1603年)與喬應甲捲入第二次妖書案[3]。三十二年(1604年)任會試同考官,七月升太常寺添註少卿,三十六年(1608年)八月升右通政,同年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三十七年(1609年)七月引疾致仕[4]。
著作
著有《醯雞齋稿》七卷、《問夜草》七卷、《戰國策膾》。
家族
曾祖項泗;祖父項孔資;父項森,知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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