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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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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有限公司(英語: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Hong Kong Limited,CASH)是在香港註冊成立和受保證的有限公司,它代表音樂作曲人、填詞人、版權持有人,執行給音樂使用者發牌、收取播放音樂費用等工作的機構,並成立音樂基金,贊助及推廣音樂活動和培育人才。CASH屬知識產權署已註冊的六家版權特許機構之一。[1]
歷史
前身是英國演奏權益協會(Performing Right Socie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PRS)在1946年於香港成立的機構,為其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徵收音樂作品的公開演奏版權費用。1977年,PRS和香港音樂創作業界達成協議,於香港成立和註冊。
工作
- 管理及保障CASH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作品的公開表演、廣播、有線傳播、新媒體網絡及複製等權益。
- 將收取到的版權費分派予相關會員。
- 教育公眾音樂版權意識。
- 「CASH音樂基金」贊助本地團體委約作曲家創作,培育新力量。
會員資格
- 香港身份證持有人;
- 為原作曲家及/或作詞家;
- 非海外聯會會員;及
- 截至遞交申請的兩年內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擁有至少一首曾經商業灌錄的原創作品(例如曾於香港出版的CD/DVD,並可於香港的零售商購買) 或
- 作品有三次公開表演、廣播、或向公眾提供的記錄,作品數目不限,唯公開表演、廣播、或向公眾提供的平台必須獲CASH承認。
建議申請者可聯絡會員部查詢有關公開演出場所或平台是否符合資格。 作家會員網上申請
在香港註冊的出版公司/機構,並以音樂出版為其主要業務﹔於過去兩年內擁有至少五首由本地作家(例如CASH會員)創作,並已於香港出版之音樂作品之原出版權。申請公司/機構為非海外聯會會員。 出版人會員網上申請
根據《版權條例》,原創人去世後五十年直至該年年底,其原創作品依然受有關《版權條例》保障。因此,作家會員的承繼人符合資格申請成為承繼人會員。申請者必須出示由香港高等法院發出之有效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以茲證明。
申請程序
所有申請須經季度會議審核,結果取決於會員事務委員會及理事會之決定,審核過程約需時3至4個月。
普通及正式會員
首次被接納為會員者將先成為普通會員,而當普通會員從CASH獲取版權費後便會於該年度成為正式會員。 普通會員與正式會員擁有相同權利,唯普通會員在任何常會均無權參加表決、提名其他候選人或被推舉為理事候選人。
會籍費用
CASH不收取任何入會費或年費。
理事會
陳永華 (作曲家)教授, JP
陳少琪先生
梁榮駿先生
梅廣釗博士
陳詠謙先生
朱國英先生
Tonic Music Limited
何志恩先生
富士太平洋音樂版權(東南亞)有限公司
伍惠芳小姐
Sony Music Publishing (Hong Kong) Limited
李肇斌先生
Peermusic (S. E. Asia) Limited
CASH獎項
- CASH最廣泛演出金帆獎
- 粵語流行作品
- 國語流行作品
- 英語流行作品
- 數碼歌曲
- 戲曲
- 本地正統音樂作品
- 個人最多新作品演出(作曲家及作詞家)
- CASH金帆音樂獎
- CASH最佳歌曲大獎
- 最佳旋律
- 最佳歌詞
- 最佳編曲
- 最佳合唱演繹
- 最佳樂隊演繹
- 最佳女歌手演繹
- 最佳男歌手演繹
- 最佳正統音樂作品
- 最佳青年作曲家正統音樂作品
- CASH音樂成就大獎
- CASH我唱我作新人獎
- CASH最佳創作歌手獎(與香港電台合辦)
- CASH創作人獎(與香港電台合辦)
評價
此章節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2月) |
- 音樂業界普遍對CASH評價很正面,指它維護版權收費制度,政府在法律、政策的制定上配合。
-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由會員及員工組成的義工隊不時舉辦及參與義工活動,關懷有需要的社群。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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