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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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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主要有兩種,分別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公眾假期”(條例包括星期日,但本條目所有公眾假期天數,均不包括星期日),和《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除了數量不同外,適用對象也有所不同:
- 一般而言,銀行、教育機構、企業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的規定放假,其僱員可享每年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源自英国银行假日)。
- 如非上述機構,則只須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可享每年14天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但亦有不少公司或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天假期,下文將有詳盡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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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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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部份機構是全年運作,不論是根據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亦未必會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當天放假,或會以個別僱員輪流另日補假的方式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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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假期的種類
本表列出香港的所有公眾假期,其中若同時是法定假日,則以黃色顯示。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公眾假期如與星期日或其它公眾假期重疊,會於下一個工作日補假。部份依據農曆日期的公眾假期,會註明其農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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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但按照約定俗成,部份機構或會放假或提早下班:
![]() |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12年11月12日) |
名義上,香港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寫字樓假期」、「紅字」、「紅日」等,香港版本的日/月/年曆上,該17日通常以紅色標示),但根據 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第2條《釋義》,該17天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機構,並不適用於《公眾假期條例》,而只須根據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39條《假日的給予》 的規定,給予僱員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等)。但亦有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每年17天假期。
任何僱員,只要是《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即連續4星期,每星期均為同一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僱員(俗稱「418」),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與僱員的休息日重疊(即每星期例假,通常是星期日),應於下一個工作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日薪酬。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日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法定假日現時為每年14天,一直較公眾假期為少,僅部份公眾假期同時是法定假日(至2030年為止),即上表以黃色列出的假日。現時除3天泛復活節(即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外,其餘14天公眾假期,均同時是法定假日。較特別是聖誕節,雖為法定假日,但依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可選擇以冬節取代(由僱主選擇)。
法定假日於1962年制定,當時每年僅有6天,其後數度增加,1977年增至每年10天、1983年增至每年11天、1999年增至每年12天、2022年增至每年13天、2024年增至每年14天、2026年將增至每年15天、2028年將增至每年16天、2030年將增至每年17天,和公眾假期一致。
換言之,有部份公眾假期(現為3天泛復活節,過往尚有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等),屬「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至2030年為止),僱主如非《公眾假期條例》內指定的機構,及無在僱傭合約註明僱員可享有公眾假期的話,便有權要求僱員在「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期間如常上班,且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亦換言之,法定假日為一相對遜色的僱員待遇,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所謂的公眾假期,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並非真正屬於「公眾」的假期。這明顯有別於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紅色日曆」就必定是全民的假期,即使上班者亦必有補假及/或補薪的安排。
理論上,如非《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任何僱主都可自行選擇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按照不成文傳統,除了《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外,俗稱「白領」(主要是文員和會計工作)的行業企業是根據公眾假期放假,只有俗稱「藍領」(傳統上指第二產業,現在可泛指「白領」以外的大部份工種)的行業才會根據法定假日放假,例如製造、建造、紡織、維修、貿易、工程、傳媒、保安、潔淨、運輸、物流、批發、零售、餐飲、酒店、客戶服務等,以上述行業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通常也是根據法定假日放假。
1997年金融風暴後,失業率大幅飆升,部份原本給予公眾假期(每年17天)的僱主,看準僱員求職困難,於是紛紛改為只給予法定假日(1998年為每年11天、1999至2021年為每年12天),以在不加薪的情況下,削減僱員假期及增加工時。只能享用法定假日的僱員,一度有增加趨勢。
早在1981年6月,香港政府曾就這兩種假期制度分歧的問題,展開公眾諮詢,研究統一的可能性,諮詢結果一如所料:勞方要求增加法定假日至和公眾假期一致,而資方則反對增加法定假日。政府便採取折衷方案:先於1983年起,新增1天法定假日(詳見下文「香港節日的演變」),打算日後再檢討。但自此以後,此事便不了了之,再無下文。至1999年,才因新增勞動節,而令法定假日增加1天至每年12天,但與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相比,仍然少了5天。而民間、工會組織、甚至個別以爭取勞工權益為重點政綱的議員,對法定假日此一相對遜色的僱員待遇、兩種假期制度分歧的態度,亦一直十分冷淡,鮮有不滿聲音。
2008年5月,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提出私人議案,建議把所有公眾假期納入法定假日,雖然出席議員過半數贊成且僅一名議員反對,但在分組點票制度下,仍被否決[3]。
2012年2月,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唐英年,參選政綱提及建議逐步增加法定假日,由當時的每年12天,每年遞增1天,直到5年後增至每年17天,和公眾假期一致為止。但隨著唐英年落選,此事又再不了了之[4]。
2020年1月14日,因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嚴重社會動盪及人道危機,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多項民生政策措施,包括建議逐步增加法定假日,至和公眾假期一致,交由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
政府於2021年3月5日刊憲《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5],該條例草案於同月17日提交立法會,同年7月7日獲立法會通過,同月16日刊憲[6],落實2022年起,法定假日每兩年遞增1天,即逢雙數年份,均把1天「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納入法定假日,依次為佛誕(2022年)、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2024年)、復活節星期一(2026年)、耶穌受難節(2028年)、耶穌受難節翌日(2030年),至2030年,法定假日將和公眾假期一致(星期日除外)。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前述,僱員必須符合「418」,方能享用法定假日。一些兼職或臨時僱員,由於工時少於每星期18小時及/或僱用期少於連續4星期,又或一些無良僱主,為合法逃避《僱傭條例》規定的僱員福利(包括及不限於法定假日),逐刻意安排僱員每工作少於4星期便停工一段時期,致不能構成「418」,這些僱員連法定假日也不能享用,他們不論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上班,僱主也有權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這也造成了不少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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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部份日校中、小學及幼稚園,除了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天放假外,還有很多其它假期。例如農曆新年、復活節和聖誕節,除了星期六及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天外,還會另外於星期一至五放假約5至10天,可以串連成連續約10天或以上假期。每年有1至3天教師發展日及1至3天學校自決假期,學生不用回校上課。7月上、中旬至8月下旬為最長暑假,個別專上院校,更早在4月下旬已開始暑假,至9月上旬完結,為期長達約4個月。一些學校大型活動(例如運動會、家長日、旅行、畢業禮等)翌日、國父孫中山先生誕辰紀念日(公曆11月12日)等,亦可能會放假一天。道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道祖誕(農曆二月十五)、孔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孔聖誕(農曆八月廿七或公曆9月28日),或會放假一天。而伊斯蘭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古爾邦節(伊斯蘭曆12月10日),會放假數天。有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可能會專設特定族裔、宗教假期,或要由學生自行請假。個別國際學校會設立與聯繫國家相關的節日(如國慶)為學校假期。
2022年,因應第五波疫情,加上政府需徵用校舍作全民強制檢測(後期宣布已暫緩,及後不了了之),因此暑假將調整到3月初至4月復活節後,而該學年的最後一個上學日將延遲至8月12日。
此外,由於在近年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中,需借用部份學校校舍作票站,需在投票日翌日早上才能把校舍歸還校方,因而妨礙學校的正常運作,更有學校因此而不借出校舍作為票站,故教育局根據選管會建議,在2020年6月向學校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學校(不論有否借出校舍作票站)須把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不包括補選)投票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7],以減低投票對學校運作的影響。
「學校假期」一般是指學生不用回校上課,但亦可能須回校出席活動或補課,期間學校教職員未必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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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與港人生活
香港節日的演變
孔誕列作公眾假期的討論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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