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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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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琨(15世紀—16世紀),君美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馮琨是天順六年舉人馮釴之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中丙午科應天鄉試舉人,授永康教諭,改任薊州知州;薊州人民牧馬為生,每戶人家負責若干馬匹,給與若干畝草場飼養,勳貴卻霸佔土地牟利,他到任後按籍將土地盡還本戶,因馬用孳生眾多而誣陷入獄,他列狀上明孝宗,獲得復職。明武宗繼位,陷害者依附劉瑾,讓馮琨下錦衣獄杖打八十,薊州人民都拿出物資幫助他,有僧人和劉瑾親善,私下對劉瑾說:「馮知州只飲薊州一杯水,不拿取官物就囚禁而死。」劉瑾愕然,讓他回到薊州。

之後馮琨遷官杭州同知,調任兩浙都轉運鹽使司同知,陞登州知府。在登州時他為政簡易,拿出俸祿賑濟人民,招集流離者給牛和穀種務農,免除他們徭役,到離任時人們都給他路費,他多次推卻不成,走到淮上就派人還給人民,辭官後二十年不入公庭,死後入祀登州名宦祠[1][2]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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