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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墨西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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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墨西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語: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en México),亦稱駐墨西哥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墨西哥合眾國的代表機構。[5]

事实速览 駐墨西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概要 ...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墨西哥之間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5]

墨西哥政府英语Politics of Mexico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墨西哥商務簽證文件暨文化辦事處(西班牙語:Oficina de Enlace de México en Taiwá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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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8]

1971年11月16日,墨西哥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2年1月,中華民國於首都墨西哥城設立商務辦事處英语Trade office

1974年10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壓力,墨西哥強迫辦事處人員離境,兩國關係隨即中斷。

1982年3月-1986年3月,中華民國外交部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人員陸續前往墨西哥,促成兩國關係開始解凍。

1987年4月,外貿協會與墨西哥企業家國際事務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互設辦事處。

1989年4月19日,於墨西哥城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墨西哥辦事處[9]

1993年7月14日,另設立駐墨西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隸屬於中華民國外交部,墨西哥並給予部分外交禮遇[9][5]

辦事處目前下設聯繫組、領務組、經濟組、新聞文化組。[6]

歷任代表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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