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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增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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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增爵(1863年—1932年),字少农陕西米脂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清朝光绪十七年(1891年),高增爵中举人。光绪十八年(1892年)中进士,同年五月,授内阁中书[2],升玉牒馆修校。此后不久,任四川眉州知州、资州知州,任内率领民团镇压了当地的义和拳并杀死了义和拳首领。后来,当地遭灾,他主办粥厂并发放赈济款。在资州任职期间,他曾经惩办传教士。 后来他升任成都府知府,任内兴修水利并认真清理积压案件。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王寅伯成都捉拿了革命党人,经高增爵劝说,使革命党人杨维黄方等免死。后来,他担任四川巡警道[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10月到1914年1月,他署陕西民政长。卸任后,他到北京任国会参议院议员、大总统府顾问,曾经上书要求减免陕北地区各县的田粮负担。晚年,他在天津闲居。[1]

1932年,高增爵逝世。[1]

著作

  • 《北山草堂诗稿》[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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