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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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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擲物、高空抛物、高空墜物是一種在城市中较常見,将雜物從大廈的窗戶或天台扔出的行為。高空擲物為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輕則污染環境衛生,重则甚至造成严重傷人乃至致命的後果(因重力加速度和物体外形、特性),因此不少地區將高空擲物列為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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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规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其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1]
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內提及高空拋物者將承擔刑事责任[3]。
高空擲物在鬧市中特別常見,在香港,旺角就是一個著名的高空擲物黑點,其中以有「旺角中的旺角」、西洋菜南街和通菜街一帶最為嚴重,其中西洋菜南街的遠景大廈,更先後在2004年及2008年發生「飛磚」和「鏹水彈」[4]轟動一時的事件。
高空墮物與高空擲物不同,不過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律第228章)第4B條,任何人自建築物掉下物體,或容許任何物體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相關事件
- 旺角高空投擲腐蝕性液體傷人案
- 銅鑼灣高空投擲腐蝕性液體傷人案
- 廟街高空投擲腐蝕性液體傷人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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