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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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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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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法語:loi du 9 décembre 1905 concernant la séparation des Églises et de l'État)由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众议院于1905年12月9日通过的一项法律[1]。该法律在法国确立了世俗国家的概念,正式废止拿破仑制定的1801年教务专约,政府全面接管教育、医疗与慈善机构,彻底排除了教会在公共生活中的影响力。当时法国由埃米尔·孔布的左翼联盟领导。该法基于三项原则:国家中立、宗教信仰自由、与教会相关的公共权力,法律的核心原则为世俗性

事实速览 1905年法國政教分離法,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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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由于天主教会处罚了声明支持法国共和政府的司铎,1904年7月30日,法国众议院投票表决与梵蒂冈断绝外交关系[2]。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政府为缓和右翼的关系,未在收复领土阿尔萨斯洛林适用此法。而是依照德国做法,继续在此适用1801年教务专约。1919年11月,法国大选,右翼政府大获全胜。1921年,法国恢复和梵蒂冈的外交关系。[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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