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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大专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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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大专法令(馬來語:Akta Universiti dan Kolej Universiti 1971;英語:Universities and University Colleges Act 1971),通称AUKU(马来文缩写),是马来西亚一项旨在管辖公立大学及公立大学学院的建立、组织与管理的主要立法。该法案由马来西亚国会于1971年通过,并于同年4月30日正式生效。负责执行该法令的政府机构为馬來西亞高等教育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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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截至2012年8月1日,《1971年大专法令》现行版本共分为5个部分,包含27个条文及2个附表(包括6次修正案):
- 第一部分:初步(Preliminary)
- 第二部分: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 第IIA部分:行政(Administration)
- 第三部分:大学(Universities)
- 第四部分: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s)
- 第IVA部分:注册与数据库(Register and Database)
- 第五部分:总则(General)
- 附表(Schedules)
争议与学生压制
马来西亚伊斯兰党(PAS)青年团中央学生事务局主任阿卜杜拉·哈吉·阿卜杜勒·卡里姆(Abdullah Haji Abdul Karim)曾在哈拉卡日报(Harakah Daily)网站上发表声明指出,尽管制定《1971年大专法令》的初衷是为了“规定大学和大学学院的建立、维护和行政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但在1975年通过A295号修正法令引入的新条文(由时任教育部长马哈迪·莫哈末主导),特别是第15A、15B、15C、15D、16A、16B及16C条文,被认为明显违背了法律中的正义原则。
1975年修正案的主要目的[2]是限制学生的自由,包括:
- 禁止学生参与政党和工会;
- 禁止学生团体结盟。
然而,2012年及2018年的修正案废除了第15A条文,从而允许学生参政。尽管进行了这些修订,部分学生运动人士仍要求彻底废除该法令,以恢复校园内的完全民主。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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