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事件
1994年的一起涉及兩岸的犯罪案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親愛的 Wikiwand AI, 讓我們通過簡單地回答這些關鍵問題來保持簡短:
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千島湖事件?
為 10 歲的孩子總結這篇文章
顯示所有問題
千島湖事件,指1994年3月31日觀光船「海瑞号」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島湖發生的命案,淳安县公安局定性為「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1]。24名台灣觀光客、8名大陆船员和導遊在船上遭到搶劫和燒死。犯人為淳安县人余爱军和胡志瀚,和相鄰的建德市人吴黎宏,三人當時22-23歲[2]。同年,三人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三人判处死刑[3]。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21年10月22日) |
此条目論述以中国大陆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0年3月31日) |
事实速览 千島湖事件, 位置 ...
关闭
事实速览 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抢劫、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 ...
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抢劫、故意杀人案 | |
---|---|
千岛湖“3·31”特大抢劫、杀人案 | |
公诉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
公诉日期 | 1994年5月30日 |
被告人 | 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 |
公诉罪名 |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
审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
宣判日期 | 1994年6月13日(一审) 1994年6月17日(死刑复核) |
宣判结果 | 三人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淳安县公安局 淳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火场调查) |
关闭
由於遇難者主要是台灣游客,刑案成为政治事件[1]。台灣政府及媒体认为大陆公安故意將「縱火劫殺」淡化為「火災」不滿浙江當局的採訪安排和偵案溝通。浙江公安機關则认为在刑事调查期间不应详细透露案情,仍按原有惯例发布消息[4]。
此案在台灣引发轰动,強烈衝擊兩岸關係。案发當年赴大陸人數降低了将近四成,台商對大陸的投資金額减少了七成[5]。根据中華民國官方民意調查,案發後仅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未再超過仅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