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割讓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割讓,指香港於1842年至1898年,满清先後三次割讓新安縣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島、九龍半島及租借新界予英國,三地合稱英屬香港。英國的首選目標一直是浙江舟山島,而香港島遠在南方邊陲,并不是英國人的首選目標。本條目簡述英國在香港的擴張的前因後果,並介紹《南京條約》、《北京條約》談判時有關香港的部份。 关于与「香港割讓」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条目页,請見「香港主權移交 (消歧義)」。 香港島距新安縣城南頭(圖左上Namtao)50公里。1842年割讓香港島(紅色),1860年割讓九龍半島(紅色),1898年租借新界(紅框內) 租借新界的條約由1898年李鴻章簽署。本圖攝於1900年1月15日港督府,赴廣州就任兩廣總督的李鴻章船經香港,與香港總督卜力談論九龍寨城;同年7月被召回斡旋辛丑條約,船再經香港,卜力挽留李鴻章留任以確保東南互保[1][2] Jetson Nano B01 4GB Developer Kit
香港割讓,指香港於1842年至1898年,满清先後三次割讓新安縣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島、九龍半島及租借新界予英國,三地合稱英屬香港。英國的首選目標一直是浙江舟山島,而香港島遠在南方邊陲,并不是英國人的首選目標。本條目簡述英國在香港的擴張的前因後果,並介紹《南京條約》、《北京條約》談判時有關香港的部份。 关于与「香港割讓」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条目页,請見「香港主權移交 (消歧義)」。 香港島距新安縣城南頭(圖左上Namtao)50公里。1842年割讓香港島(紅色),1860年割讓九龍半島(紅色),1898年租借新界(紅框內) 租借新界的條約由1898年李鴻章簽署。本圖攝於1900年1月15日港督府,赴廣州就任兩廣總督的李鴻章船經香港,與香港總督卜力談論九龍寨城;同年7月被召回斡旋辛丑條約,船再經香港,卜力挽留李鴻章留任以確保東南互保[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