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同性婚姻概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哥倫比亞從2007年開始承認一起生活超過兩年的同志伴侶能締結民事結合,之後其最高法院陸續裁決同性伴侶享有愈來愈多異性婚姻內的權利。2016年3月起哥倫比亞政府也開始承認在海外地區合法締結的同性婚姻[1]。 南美洲 同性婚姻 承認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不承認或現狀未知 禁止同性婚姻及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同性性行為非法
哥倫比亞從2007年開始承認一起生活超過兩年的同志伴侶能締結民事結合,之後其最高法院陸續裁決同性伴侶享有愈來愈多異性婚姻內的權利。2016年3月起哥倫比亞政府也開始承認在海外地區合法締結的同性婚姻[1]。 南美洲 同性婚姻 承認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不承認或現狀未知 禁止同性婚姻及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同性性行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