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達黎加同性婚姻於2020年5月26日合法。相關議題討論於1971年將同性之間性行為除罪化開始。
在2013年7月,哥斯達黎加國會在審查有關青年社會服務與婚姻法令的「青年法」時,因保守派議員未察,意外通過了包括可以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條文[1]。這項意外通過的法案,在排除允許同性婚姻的條文並完成修正版後,由當時的總統勞拉·欽奇利亞正式簽署生效。所以當時哥斯達黎加實際上並未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從2013年起,以同性伴侶為家長的家庭開始享有一些如異性戀家庭的福利及經濟權的保障。
2020年5月26日同性婚姻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