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
規劃何時有孩子,以及使用節育和其他技術來實施這些計劃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計劃生育(英語:family planning),又稱家庭計劃、節制生育,常見方法有生育控制、增加家庭生育的間隔時間,從而減輕人口壓力與家庭負擔。早在公元1798年,英國牧師托馬斯·羅伯特·馬爾薩斯發表《人口學原理》,他認為只有自然原因、災難、道德限制和罪惡才能限制人口過度增長。聯合國《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明確規定:「計劃生育方案的目標必須使夫婦和個人能自由和負責任地決定其生育數量和生育間隔、擁有這樣做的信息和手段、確保知情選擇和全面提供安全有效的方法。……不應採用任何形式的強迫形式。……政府的計劃生育目標應針對信息和服務的不足。人口目標儘管是政府發展戰略的一個合理部分,但不應以指標或配額方式強迫推行計劃生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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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有多個國家實行以鼓勵為主的少生優生政策,如孟加拉國。歷史上,20世紀晚期,南美洲的秘魯曾經對原住民印第安人進行強制人口控制,聲稱目的為消滅貧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