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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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仲裁法院[3](法語: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縮寫:CPA; 英語: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縮寫:PCA),是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仲裁機構,創立於1899年。常設仲裁法院不等同於聯合國的國際法院(法語: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縮寫為CIJ;英語: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縮寫為ICJ)及國際聯盟的常設國際法院,三者為不同的機構。
Quick Facts 常設仲裁法院, 設立 ...
常設仲裁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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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法文)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英文) | |
常設仲裁法院標誌 | |
設立 | 1899年 |
所在地 | 荷蘭海牙 |
所在國 | 122成員國[1] |
經緯度 | 52.0866°N 4.2955°E / 52.0866; 4.2955 |
設立法源 | 《海牙公約》 |
法官任期 | 6年(可延長)[2] |
法官人數 | 每個會員國至多4位 |
網址 | www |
秘書長 | |
現任 | Marcin Czepelak |
首長上任時間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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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仲裁法院有一份由成員國提出的仲裁員名單。如果成員國將其爭端訴諸仲裁,便可在名單中選定仲裁員,再由選定的仲裁員推選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常設仲裁法院的國際局,相當於書記官處,並向仲裁法院範圍以外的仲裁法庭提供技術或行政協助。常設仲裁法院由一個名冊上的法學家(每個締約國最多四人,這些人共同組成該國的「國家團體」)組成,爭端的當事方可以從中挑選仲裁庭成員。在仲裁開始前,各方必須商定各種實際事項和程序。程序不公開,費用由當事方承擔。仲裁結果也可以不公開。[來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