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德國對同性戀的迫害及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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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德國威瑪共和國時期,同性戀者在德國,特別是在柏林有着比較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更自由和更被接受的生活。然而,隨着阿道夫·希特拉的崛起,禁止同性戀成爲納粹政黨的目標之一,最終被列於大屠殺的名單內。1933年開始,同性戀組織被禁止,關於同性戀及性學的學術作品被禁止,而納粹內部的同性戀者被殺害。據估計,1928年德國有大約120萬公開的男同性戀者,在1933年-1945年之間,大約10萬男性被警方註冊為同性戀者,而當中的大約5萬人被定罪。當中大部分人被囚禁在普通監獄,而估計有5000到15000人被關押在納粹集中營[1] 。目前沒有清晰的數據表明當中究竟有多少人死亡,但是著名學者Ruediger Lautman估計關押在集中營的同性戀者的死亡率高達60%。監獄中的同性戀者受到逮捕者的殘酷對待,也受到其他囚犯的迫害。這是同性戀者比較其他「反社會團體」更高死亡率的因素之一。
戰後,很多國家沒有承認同性戀者在集中營的所遭受的待遇。甚至一些已經逃脫的人被再次逮捕,並根據納粹年間得到的證據再次被判刑。直到1980年代,政府才開始承認這段歷史,並一直到2002年,德國政府才爲此對同性戀社區作出道歉。[2]雖然這段歷史仍具爭議,但是歐洲議會於2005年採納了關於對同性戀屠殺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