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主要機構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有六大主要機構: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秘書處和國際法院。其中,託管理事會隨着聯合國最後一塊託管領土帕勞的獨立,於1994年停止運作[1]。 除國際法院位於荷蘭海牙例外,其餘聯合國主要機構總部均位於美國紐約市國際領土上的聯合國總部中;其餘各大機構總部則位於瑞士日內瓦、奧地利維也納和肯亞內羅畢的辦事處裏。其他的聯合國機構則遍及世界各地。 聯合國共有六種用於政府間會議和文檔的官方語言,分別為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和西班牙語[2]。秘書處則使用英語和法語兩種語言為工作語言。
《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有六大主要機構: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秘書處和國際法院。其中,託管理事會隨着聯合國最後一塊託管領土帕勞的獨立,於1994年停止運作[1]。 除國際法院位於荷蘭海牙例外,其餘聯合國主要機構總部均位於美國紐約市國際領土上的聯合國總部中;其餘各大機構總部則位於瑞士日內瓦、奧地利維也納和肯亞內羅畢的辦事處裏。其他的聯合國機構則遍及世界各地。 聯合國共有六種用於政府間會議和文檔的官方語言,分別為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和西班牙語[2]。秘書處則使用英語和法語兩種語言為工作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