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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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關於聯合國自1945年成立以來的歷次維持和平行動(簡稱維和行動)的詳細情況列表。
該列表詳細敘述了歷次維持和平行動的時間、行動名稱、維持和平行動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維持和平行動的原因和相關的網頁連結信息等。
維持和平行動,根據聯合國的定義,是聯合國所確立的一種獨特而有活力的手段,目的是幫助受衝突之患的國家創造實現持久和平的條件。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維持和平任務具有國際性,因而在執行任何聯合國和平行動時具有無可比擬的合法性。
在聯合國憲章中賦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權力和責任,要求安理會採取集體行動,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為此,國際社會通常經由安理會授權進行維持和平行動以及相關工作。這些維和行動大多是由聯合國本身來具體執行的,為聯合國部隊的指揮工作服務。在聯合國的直接參與下,未經安理會授權的其他組織進行維持和平行動被認為不適當的,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等區域性組織或若干國家組成的聯合軍事力量進行某些維持和平的行動。
逐步地,維和行動已演變成具有多種不同作用,擴展到包括與國家,國際司法機構的外交關係(如國際刑事法院),以及諸如消除戰時遺留地雷問題,以避免由此導致新的衝突和爭端發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