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同性婚姻
生理性别相同的荷兰公民所缔结的婚姻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荷蘭同性婚姻(荷蘭語:Huwelijk tussen personen van gelijk geslacht[1]或者homohuwelijk)[2]自2001年4月1日在荷蘭正式合法化。[3][4]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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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日,荷蘭向同性伴侶開放了民事婚姻。自2012年10月10日起,這也適用於荷蘭加勒比區。事實上,在荷蘭不存在單獨的「同性婚姻」問題,從法律上講,它只是一種婚姻。無論如何,民事婚姻與性行為沒有正式關係。
在荷蘭王國的其他地區,同性伴侶還不能結婚,因為王國沒有普通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