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同性婚姻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葡萄牙同性婚姻,於2010年5月17日由中間偏右陣營的葡萄牙社會民主黨的總統阿尼巴爾·卡瓦科·席爾瓦簽署後正式生效。 歐洲有關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¹ 婚姻 民事結合 有限國內承認(同居) 有限國外承認(居留權) 不承認 憲法限定婚姻為異性夫婦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決議。 閱論編 相關法律由屬中間偏左陣營的葡萄牙社會黨總理若瑟·蘇格拉底發起,於2010年2月經葡萄牙國會通過。其後葡萄牙憲法法院於2010年4月宣佈該法律合法。這樣葡萄牙就成為了歐洲第6個、世界上第8個在全國範圍內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1][2]
葡萄牙同性婚姻,於2010年5月17日由中間偏右陣營的葡萄牙社會民主黨的總統阿尼巴爾·卡瓦科·席爾瓦簽署後正式生效。 歐洲有關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¹ 婚姻 民事結合 有限國內承認(同居) 有限國外承認(居留權) 不承認 憲法限定婚姻為異性夫婦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決議。 閱論編 相關法律由屬中間偏左陣營的葡萄牙社會黨總理若瑟·蘇格拉底發起,於2010年2月經葡萄牙國會通過。其後葡萄牙憲法法院於2010年4月宣佈該法律合法。這樣葡萄牙就成為了歐洲第6個、世界上第8個在全國範圍內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