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通常簡稱為計劃單列市,是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項指標全部從所屬省份的規劃中分離出去,單列戶頭,直接納入全國計劃綜合平衡、統籌安排的城市[1]。計劃單列市是一個行政管理概念而非行政區劃概念,各計劃單列市仍保留省轄市的行政地位,在民政部行政區劃登記中均列為地級行政區(地級市)[2],繼續接受省級行政區領導管理。
Quick Facts 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 分類 ...
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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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 計劃單列市 | |
分類 | 副省級行政區 |
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創建法源 | 《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 |
創建時間 | 1958年 |
數量 | 5個(1988年以來) |
應用範圍 | 省、自治區 |
本級政府 | 副省級市人民政府 |
上級 | 省級行政區 |
下級 | 縣級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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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中、1960年代初,中國大陸曾實行過兩次對省轄大城市的計劃單列,但實行不久就取消。1980年代,中國大陸開始第三次實行計劃單列市體制: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鈎,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而無須上繳省級財政。四川省重慶市當時財政已經接近四川省的三分之一,為避免造成省會權限集中,而開始嘗試設立單列經濟計劃。1983年重慶市成為計劃單列市後,中央不斷給予一些經濟發展超過省會城市的非省會城市和一些經濟發展較快的省會城市單獨的經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