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生活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自立生活运动(中文学术翻译又称为独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 for Disabled People),是一位名叫Edward V. Roberts先生在1972年于美国柏克莱市发起的身心障碍者社会运动,而后有感于重度的身心障碍者,要融入社会生活不容易,因此成立了全球第一个自立生活中心(Center for Independent Living)。以协助重度身心障碍者,回归一般社区生活,为最大的理想目标,而非在教养院、机构、医院等地方,过著与社会长期隔绝的生活。
自立生活运动非常强调身心障碍者的“自主权”,还有障碍者勇于接受自己的“特征”。传统观念认为,身心障碍者受限于体能、生理上的困难,需要社会大众给予保护,并且身心障碍是一件不幸、可悲,应该透过医疗、复健、优生学等避免的悲剧。但自立生活运动认为,身心障碍者,只是身体某部份失能,或许不能走路,但可以透过轮椅代步。或许眼不能见,但可以透过手杖、导盲犬行动。不能自己洗澡、穿衣、如厕,可透过他人协助(如:居家服务员、个人助理等)人力支持,完成生活所需等特殊方式,来达成“自主权”,为自己生活做出选择跟决定,并负起责任,充分扮演社会公民的角色,而非基于保护,丧失了各种可能性。
提到自立生活,传统观念会认为,必须先有“工作”能力,透过劳动赚取经济基础,才有条件谈自主生活。然而,对部份失能情况严重的身心障碍者而言,就业具有高度的困难性。如果以此作为能否自主生活的基础,那么对于被就业市场排挤的身心障碍者来说,要达到自立生活将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因此透过社会制度的经济补贴,来达成身心障碍者的经济安全,也是自立生活的重要概念。
由于自立生活这样的社会运动,站在障碍者“主体”立场思考的哲学思想,符合身心障碍者的需求,很快的从加州柏克莱市传出,遍及美国各地。并且自立生活中心,透过权益争取、倡导,督促政府制定法律,保障身心障碍者的经济安全、人力资源提供,防止各种歧视,成为美国当地身心障碍者争取人权的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