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98-2003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第九屆全國人大),任期由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共召開過五次會議。本屆人大的任務被確定為是「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1][2]。
Quick Facts 1998年3月 – 2003年3月, 主席團常務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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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拍攝的人民大會堂全景 | |
1998年3月 – 2003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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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團常務主席 | 李鵬、胡錦濤、田紀雲、帕巴拉·格列朗傑、王光英、程思遠、布赫、鐵木爾·達瓦買提、吳階平 |
常委會委員長 | 李鵬 |
常委會秘書長 | 何椿霖 |
組成人員 | 全國人大代表:2979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55名 |
歷次會議 | |
第一次會議:1998年3月5日 – 3月19日 第二次會議:1999年3月5日 – 3月16日 第三次會議:2000年3月5日 – 3月15日 第四次會議:2001年3月5日 – 3月15日 第五次會議:2002年3月5日 – 3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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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屆全國人大共有代表2,979人,九屆全國人大增加了重慶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2個代表團,故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分為34個代表團。九屆全國人大設有財經、民族、法律、內務、教育文化衛生科學、外事、華僑、環境與資源保護和農業與農村9個專門委員會。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有委員155人,委員長李鵬[3]。
五年間,九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共通過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議決定共113件,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部分修正。九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還做出了8件法律解釋,其中包括一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法律解釋。九屆人大還共收到代表提案1,194件,為歷史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