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立法院
1999-2002年立法院屆期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第4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四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英語:Meet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和2次臨時會[1]。為顧及精省後第十屆臺灣省議會79名議員的政治生涯,國民大會修憲將立院席次由前屆的164席擴充61席至225席。本屆立院初時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然而在2000年3月親民黨成立後,部分國民黨及新黨立法委員改加入親民黨黨團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