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
中華民國的正副總統直選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指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和罢免总统及副总统的中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制度,其中选举又被称为台湾总统大选[1]。1988年1月,时为中华民国副总统的李登辉因蒋经国逝世而继任中华民国总统兼中国国民党主席后,蒋中正家族执政时代正式结束,本土台湾人首次出任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台湾社会要求政治民主化呼声日益高涨。1990年3月,已经42年未改选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进行第八任总统选举时引发野百合学运要求政治改革。随后李登辉主导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在1991年12月和1992年12月完成国会在台湾之全面改选后,民主进步党与李登辉总统即开始推动总统及副总统由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但因中国国民党内保守派阻挠而未能实现。几经折冲后,为避免即将由1994年12月省市长选举直选产生的台湾省省长引发“叶尔辛效应”,乃于1994年7月再次修改《宪法增修条文》,确定“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一改先前由国民大会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亦使直选产生的总统(国家元首)与行政院院长(政府首脑)间之权责关系类似法国第五共和之双首长制。
1996年3月23日,于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即台湾、澎湖、金门与马祖等岛屿)举行首次总统与副总统之直接选举。[2][3]此后中华民国总统与副总统在台湾每四年定期改选成为常态,为台湾民主政治体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