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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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法令(英语:Emergencies Act,法语:Loi sur les mesures d'urgence)是加拿大国会于198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根据该法律,加拿大联邦政府在遇到紧急情况和战争情况时可以采取特别临时措施加以应对,例如政府可以下令金融机构暂停以及冻结个人账户资金[1]。不过政府的任何行为继续受《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和《加拿大权利法案(英语:Canadian Bill of Rights)》的约束。[2] :16该法令通过后,1914年通过的《战争措施法令(英语:War Measures Act)》(War Measures Act)同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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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紧急情况法令 Emergencies Act, 引称 ...
紧急情况法令 Emergencies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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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授权在国家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特别临时措施以确保安全和保障并因此修改其他法案 (An Act to authorize the taking of special temporary measures to ensure safety and security during national emergencies and to amend other Acts in consequence thereof) | |
引称 | RSC 1985, c 22 (4th Supp) |
制定机关 | 加拿大国会 |
御准日期 | 1988年7月21日 |
立法历史 | |
法案引用 | C-77法案,第33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期 |
呈交者 | Perrin Beatty(国防部长) |
首读 | 1987年6月26日 |
二读 | 1987年11月2日 |
废除 | |
战争措施法令(英语:War Measures Act) | |
现状:已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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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紧急情况法令》 ,加拿大内阁可以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以应对任何现有法律都无法处理的紧急和危急情况。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之前,加拿大内阁需与该国各省的内阁进行协商。如果各省内阁表示自己可以处理突发状况,则不应该实施《紧急情况法令》。[3]
为应对“2022年自由车队”的抗议,加拿大自由党总理贾斯廷·特鲁多启动《紧急情况法令》。这是《紧急情况法令》第一次被加拿大当局实施[4][5]。
2024年01月23日,联邦法院法官裁定自由党政府两年前利用《紧急情况法令》结束自由车队的抗议是不合理和侵犯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权利。[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