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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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拉丁语:Nulla poena sine lege;原文为Nullum crimen, nulla poena sine praevia lege poenali,意为“法无明文者不构成犯罪亦不得处罚”)或称作罪刑法定主义(no penalty without a law),是指:一个行为只有经过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如果一个行为在发生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者,即不受刑事处罚,是刑法学上的重要原则,也就是无法律即无犯罪,罪刑法定原则让国家不能擅断而恣意的对人民实施处罚,并让人民可以预见法律规范,保障人权。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21年2月28日) |
Quick Facts 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
大陆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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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层论 |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违法性- |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
参与论 |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
罪数论 |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
-法条竞合- |
刑罚论 |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
-处断刑- |
-宣告刑- |
-执行刑- |
保安处分 |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
其他学说 |
四要件论 |
-犯罪主体- |
-犯罪客体- |
-犯罪的主观方面- |
-犯罪的客观方面- |
二阶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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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刑法》第一条[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2]都具体规定此原则[3][4]。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也规定:“任何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于发生当时依内国法及国际法均不成罪者,不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