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决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复决,由孙文在三民主义中提出,是人民的四种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一。这是一种直接民权,近似于西方政治中的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决定修改或废除某个法律,是一种管理法律的权力[1]。这主要是用于防杜代议政治之弊端。 在三民主义的原始设计中,立法权属于政府,人民只能在县级事务中直接行使复决权,全国性事务由国民大会代为施行。但其内容并不清楚,因此长期存在争议,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徒具条文,没有明确施行程序。在2018年《公民投票法》修正之后,将复决权回归到公投。
复决,由孙文在三民主义中提出,是人民的四种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一。这是一种直接民权,近似于西方政治中的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决定修改或废除某个法律,是一种管理法律的权力[1]。这主要是用于防杜代议政治之弊端。 在三民主义的原始设计中,立法权属于政府,人民只能在县级事务中直接行使复决权,全国性事务由国民大会代为施行。但其内容并不清楚,因此长期存在争议,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徒具条文,没有明确施行程序。在2018年《公民投票法》修正之后,将复决权回归到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