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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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自卫权(英语:Right of Collective Self-defense)是集体主义在军事运作方面的一种超越自我“国防”范畴的概念,简言之就是,在自我没有受到任何军事威胁的状态下,积极出兵海外、参与多方军事集团共同介入他国战争事务,视为一种进攻作战的潜在概念,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卷入他国武力纷争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用武力进行主动介入以打击某一方。即一个军事集团的相关成员在其中的军事盟主的统一领导下,在某一成员所卷入军事纷争时进行相互武装协助、并互相实行集体进攻的军事行为;冷战时期的两大军事合作组织:北约以及华约,即以此概念运作的国家群体。
集体自卫权是现代地缘政治下的产物,但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合纵”便已有类似概念。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是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这成为日后美国和苏联分别组建北约及华约组织的法律基础。此外,战争对二战后施行和平宪法的日本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故虽然已经有单独自卫能力,但对于是否承认集体自卫仍模糊其词,因周边区域的军事风险一直存在,有部分党派争取在现行法律架构下行使保守的集体自卫权[1][2],争议多年后在2016年通过安保法案正式解禁日本的集体自卫权。[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