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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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英语: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位于湾仔政府大楼2楼及4-12楼及15-16楼、荃湾法院大楼、西九龙裁判法院第9、10及13庭以及东区裁判法院第13、14及16庭[1]。香港主权移交前称为地方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负责处理涉及款项3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而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区域法院处理的刑事罪行都是由裁判法院移交的,较严重的刑事罪行(如谋杀、误杀和强奸)不会由区域法院审理,而是直接移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而区域法院的上诉案件会转至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Quick Facts 区域法院 The District Court, 设立 ...
区域法院 The District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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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997年7月1日 |
司法管辖权 | 香港 |
所在地 | 香港香港岛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 香港九龙深水埗通州街501号西九龙法院大楼第9、10、13庭 香港新界荃湾大河道70号荃湾法院大楼 |
所在国 | 香港 |
设立法源 | 《区域法院条例》 |
上诉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
网址 | http://www.judiciary.gov.hk |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 |
现任 | 高劲修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0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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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域法院专门处理婚姻诉讼(离婚、赡养费、子女抚养权)和领养申请的法庭,称为家事法庭,位于湾仔政府大楼阁楼1-2楼、1楼、3楼、12楼第47庭及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