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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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政治制度原是以议会制代议民主制的共和制为框架,土耳其总统是政府的领导人,并实行多党制。行政权由政府行使,立法权则属于政府及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司法权则独立于行政权及立法权。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1月7日起实施,宪法实行世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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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耳其修宪公投通过了新的宪法,限制了军队的权力[1]。土耳其的政治体制以分权为原则。
2017年土耳其修宪公投以微弱优势通过,土耳其转变为总统制国家,总理一职也会废除。土耳其总统成为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是国家最高领导人。
土耳其法律中有禁止侮辱土耳其的条款。土耳其刑法301条(英语:Article 301 (Turkish Penal Code))禁止侮辱土耳其民族、也禁止侮辱土耳其共和国、土耳其的政府机构或土耳其的民族英雄。土耳其现行法律也禁止侮辱土耳其总统,而这项法律涉及到了幽默或讽刺等表达方式。[2]在土耳其,触犯刑法301条的人,也就是侮辱土耳其的人,可处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