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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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一部調整夫妻、家庭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950年5月1日施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舊婚姻法同時廢止。2001年4月28日,該法曾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2021年1月1日,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而正式廢止。
Quick Facts 簡稱, 提請審議機關 ...
簡稱 | 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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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 |
公布日期 | 1980年9月10日 |
施行日期 | 1981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01年4月28日(第1次修正) |
廢止日期 | 2021年1月1日[1] |
法律效力位階 | 基本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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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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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
現狀:已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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