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的第一部民法典,也是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於2020年5月28日頒布,2021年1月1日起實施[2]。
Quick Facts 簡稱, 提請審議機關 ...
簡稱 | 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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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公布日期 | 2020年5月28日 [1] |
施行日期 | 2021年1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基本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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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現狀: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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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大陸法系民法, 總則 ...
大陸法系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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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
主體 |
自然人 · 法人 |
-法人類型- |
客體 |
-物- |
-準物權- 漁業權 |
-無體財產權- |
行為 |
-法律行為- |
-事實行為- |
人格 |
-法律能力- |
監護 |
-人格法益- |
家庭 |
結婚 · 離婚 血親 · 收養 |
扶養 |
繼承 · 遺囑 · 應繼分 · 特留分 |
物權 |
所有權 · 限制物權 登記 · 交付 |
-所有權- |
-用益物權 · 役權- 地上權 |
-擔保物權- |
-佔有- |
債權 |
-債之發生- |
-債之消滅- 清償 · 提存 |
-侵權- |
實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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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其中,民法典總則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較早頒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並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較大部分條款。民法典各分則,則繼續審議和編纂[註 1]。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則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此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完整統一的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後,下列民事單行法被取代並廢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新版,2001年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頒布,2009年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1年頒布,1998年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英語:Tort Liabil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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