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男童被石塊擲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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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男童被石塊擲斃案,發生於六七暴動期間的1967年5月12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新區(今黃大仙下邨)第26座徙置大廈二樓走廊,一名14歲男童被人投擲石塊擊中頭部,當場倒下及頭部出血,其後由救護車送往醫院,但抵達醫院時傷重死亡,由於在案發現場稍早時有左派示威者在大廈外的路上投擲石塊等硬物,死者懷疑因此被擲中,致頭部受重創而死[1],成為六七暴動中的第一個死者。雖然當時主流媒體的報導、目擊者及死因研訊等都認為死者是被示威者投擲的石塊擊中頭部致死,也沒有證據顯示死者當時有參與示威及衝突,但其後支持動亂的左派媒體卻把死者的受傷日期及地點改為5月11日及香港人造花廠所在的新蒲崗,並且將死因改寫為示威少年被防暴警察活活打死[2],左派媒體篡改新聞資料的動機引起質疑及批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