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皮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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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皮狗是1967年六七暴動期間香港左派人士對香港華人的一種非人化蔑稱[1],將不參與左派鬥爭活動的香港人稱作黃皮膚的狗[2],最初僅指香港警察中的華裔警員,之後包括在左派團體發起罷工期間繼續執勤的公務員及公共服務從業員,到後來擴大至所有不支持左派動亂的香港居民都被套用到此蔑稱,成為左派人士批鬥被其定義為屬於崇拜西方文化的華人之辱罵性用詞[3],因此罵人是「黃皮狗」還是被罵作「黃皮狗」的都是華人,並且成為左派報紙在六七暴動期間的常用詞[4]。主要由文化大革命外延引發的六七暴動至1967年年底漸被平息[5],左派媒體因為經常讚許暴力及發文恐嚇和辱罵致使其形象及公信力嚴重受損[6],左派報紙漸漸迴避使用「黃皮狗」,此後該蔑稱鮮見於媒體的評述,直至1997年12月《東方日報》在其「功夫茶」評論文章辱罵淫褻物品審裁處是「黃皮狗」[7],成為東方日報藐視法庭案的罪證之一,此蔑稱再次在新聞媒體廣泛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