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部涉及香港選舉制度嘅決定 /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通稱311決定,係2021年3月11號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入面通過嘅議案,內容係修改香港嘅選舉制度,包括立法會同選舉委員會嘅組成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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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法案起草機關, 提請審議機關 ...
法案起草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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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施行日期 | 2021年3月11號 |
法律類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
立法歷程 | |
現狀: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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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議案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香港基本法》嘅附件一同附件二[3]。議案聲稱要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4],但未徵詢過香港市民嘅意見,而且大幅度修改咗立法會同選舉委員會嘅人數同組成方法[5]。呢個方案被視為香港民主大倒退,而且扼殺泛民主派參與選舉嘅權利。有啲親泛民傳媒用『閹割選舉』來形容呢次嘅決議案[6][7],除咗香港民主派同香港嘅學者之外,台灣、美國、澳洲、英國同歐盟都有發聲批評北京扼殺香港民主自由嘅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