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尔·沃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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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尔·沃伦(英語:Earl Warren,1891年3月19日—1974年7月9日),美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1953年-1969年)、第30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1943年-1953年)。[1][2] 他也曾担任沃伦委员会的主席,负责调查1963年肯尼迪总统遇刺案。[1] 截止目前為止,沃倫是最后一位曾在政府内担任过要职的美国首席大法官,他被广泛视为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首席大法官和政治领袖之一,其主政下的美国最高法院(沃伦法院)主导了美国近代史上一场划时代的自由主义“宪政革命”。[3][4][5][6][7][8][9][10]
厄尔·沃伦 Earl Warr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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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953年10月5日—1969年6月23日 | |
提名 | 德怀特·艾森豪威尔 |
前任 | 弗雷德·M·文森 |
继任 | 沃伦·E·伯格 |
第30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 | |
任期 1943年1月4日—1953年10月5日 | |
副州长 | 弗雷德里克·豪瑟(英语:Frederick F. Houser)(1943年–1947年) 古德溫·奈特(英语:Goodwin Knight)(1947年–1953年) |
前任 | 卡伯特·奧爾森(英语:Culbert Olson) |
继任 | 古德溫·奈特(英语:Goodwin Knight) |
第20任加利福尼亚州检察总长 | |
任期 1939年1月3日—1943年1月4日 | |
州长 | 卡尔伯特·奥尔森(英语:Culbert Olson) |
前任 | 尤利西斯·韦伯(英语:Ulysses S. Webb) |
继任 | 罗伯特·肯尼(英语:Robert W. Kenny)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91-03-19)1891年3月19日 美国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 |
逝世 | 1974年7月9日(1974歲—07—09)(83歲) 美国華盛頓特區 |
政党 | 共和党 |
配偶 | 尼娜·伊丽莎白·梅耶斯(Nina Elisabeth Meyers) |
儿女 | 6 |
母校 | 伯克利加州大学 (B.A., J.D.) |
宗教信仰 | 新教(衛理宗) |
签名 |
沃伦出生于美国洛杉矶,在加州的贝克斯菲尔德长大,毕业于伯克利加州大学,先后获得本科学位(1912年)及法律博士学位(1914年)。[1][11] 1920-1943年间,他先后担任旧金山湾区奥克兰市副检察官、阿拉米达县地方检察官、加州检察总长等职务,是加州共和黨的领导人之一。1943年他就职第30任加州州长,并于1946年及1951年连续两次成功连任,是历史上唯一一位连任三届的加州州长。[2] 在沃伦担任州长期间,加州的经济迅速发展,以加州大学为首的公立大学体系日趋完善,州内的种族隔离逐渐瓦解,而沃伦也参加了1945年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见证了《联合国宪章》在加州旧金山的签署。[2][12]
在1948年美国总统选举中,沃伦作为托马斯·杜威的竞选搭档、参选美国副总统,但杜威最终败给了民主党参选人哈里·杜鲁门;在1952年美国总统选举中,沃伦寻求共和黨的提名参选,但共和党最终提名了德怀特·艾森豪威尔。[13] 1953年,美国第34任当选总统艾森豪威尔任命厄尔·沃伦作为第14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2] 在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沃伦领导的最高法院成为了美国自由主义、进步主义的堡垒,作出了确立美国“一人一票”民主普选制、禁止种族隔离、推广权利法案、政教分离、逮捕程序改革(米兰达警告)、抗击麦卡锡主义、保障言论自由、保障婚姻自由等众多里程碑式的判决,他还协助废除了美国的种族隔离法——吉姆·克劳法。[7][8][14][15][16]
1969年6月,厄尔·沃伦从最高法院正式退休,由联邦上诉法院的保守派法官沃伦·厄尔·伯格(伯格法院(英语:Burger Court))继任首席大法官。[1][17] 尽管沃伦法院所作的部分判决受到了许多保守派人士的批评,但却获得了民主自由派人士的广泛支持和称赞,而且这些裁决几乎没有被沃伦法院的继任者们所推翻。2006年12月,美国知名杂志《大西洋月刊》将沃伦评为“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100位人物(The 100 Most Influential Figures in American History)”第29名,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二有影响力的首席大法官、仅次于约翰·马歇尔。[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