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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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畀人去做某样物事个自由,垃拉中文语境里向容易造成搭权力个混淆,而昰两只词却老少有含义丄个关联。

字源

权利是近代由英语里向个right德语中个Recht一词翻译而来。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在翻译惠顿个《万国公法》辰光使用了“权利”一词[1],后在日本也开始使用昰只译名[2],包括西周及法学家箕作麟祥个译本,其中,箕作麟祥个译本传回中国,影响了在中国个用法。但是,中文语境中个“权利”搭right昰只词原本个意思弗合。英语right个本义是正当、合理、合法、合乎道德个东西,比方生存生育、受教育宗教信仰自由等,而并非权力搭利益(英语:jurisdiction and benefit)含义个复合,也弗意味著任何牟取利益个权力。

法律意义个权利

人群共处各有主张,涉及弗同之利益弗免发生冲突,为维护社会生活自须定其分际,法律乃于一定要件之下就其认为合理正当者,赋予个人某种力量以享受其利益,因此权利就是得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丄之力。 权利为主观化之法律;法律为客观化之权利,行使权利就是为法律而奋斗,且具有伦理上之意义。[3]

权利既为一种得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则:

1.人民所享有个利益,虽畀国家法制设定为“权利”,但国家如果呒没设置权利救济个法制,或虽有设置但形同虚设而无实效,就形同剥夺或未曾赋予人民权利。此即为法治国原则下“有权利有救济”个基本法理。

2.人民所享有个利益,但国家如果认为弗值得保护而呒没赋予救济个管道,则该项利益并呒没“权利”个地位。

与义务个关系

对于个人权利而言,通常是伊排与生俱来个,每个人应当拥有个东西。权利弗是政府给予公民个一种福利,而保障公民个权利却是政府基本职责。当个人行使权利个辰光,会使其他人负有义务。譬如:

  • 债权人行使债权个辰光,债务人负有清偿个义务;
  • 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个辰光,其他人有尊重而弗加干扰个义务;
  • 穷人有弗纳个权利,而富人就有纳税个义务;
  • 残疾人有弗当兵个权利,而健康人则要履行当兵个义务;
  • 公民合法行使其公民权利个辰光,政府有义务保障其权利。

因为行使权利会影响他人,所以行使权利,应该合理、合法,弗得损害他人个合法权利,否则即为“权利滥用”。

参考

别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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