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股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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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股定理,西方曰畢氏定理,直角三角形之理也。餘弦定理之特例,亦為托勒密定理之特例。
註︰蓋當今數學之事,誠難僅以文述,而無符號,故凡數學之文,咸有漢字、拉丁字相易之事,以合文言、數學,則無論文理之人,皆可明之也。
平面幾何
勾股定理云:「勾股各自乘,並之,為弦實。開方除之,即弦。」
中華曰商高肇之,故又曰商高定理,始述於周髀算經,東漢末趙爽以勾股方圓圖證;泰西曰畢氏定理,古埃及人或巴比倫人所肇,古希臘畢達哥拉斯始證。
非歐幾何
觀球面,勾股定理云:「勾股各除以半徑,取餘弦,乘之,股除以半徑之餘弦也。」()
觀曲率為負一之雙曲平面,勾股定理云:「勾股各取雙曲餘弦,乘之,股之雙曲餘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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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趙爽「勾股圓方圖」之證

「
按弦圖,又可以勾股相乘為朱實二,倍之為朱實四,以勾股之差自相乘為中黃實,加差實,亦成弦實。
」
——三國·吳國·趙爽,《周髀算經注》
釋:設「勾」為 a,「股」為 b,「弦」為 c。「勾股相乘」乃 ab ,即朱實二(因朱實乃三角形,面積乃 也)。倍之者,乃 2ab ,即朱實四也。「勾股之差」乃 b-a ,其方者乃 ,黃實也。朱實四及黃實之和,弦實也,即 。是故 ,化簡得 。勾股定理得證矣。
簡述之,則以
即勾股定理
c者,大方之邊也,2ab者,朱實之幂也。

劉徽「割補術」之證

「
勾自乘為朱方,股自乘為青方,令出入相補,各從其類,因就其餘不動也,合成弦方之冪。開方除之,即弦也。
」
——三國·魏國·劉徽,《九章算術注》
釋:設「勾」為 a,「股」為 b,「弦」為 c。「勾自乘」乃 ,即「朱方」;「股自乘」乃 ,即「青方」。朱方及青方之和,等於大正方形之面積,乃「弦方」,即 。故 也。
歐幾里得《幾何原本》之證

為一直角三角,其者,直角也。自點作垂線於對邊。延是線,分對邊之方為二,其面積如二方之和也。
證之先,有四輔助定理:
- 有三角形二,若等其二邊,并等其夾角,則二者全等也。(邊角邊定理)
- 三角形之面積者,同底同高之平行四邊形面積之半也。
- 方之面積者,邊長平方也。
- 任一矩形之面積者,長寛之乘積也(據輔助定理三)。
證之思:此二正方,輔以同底等高之三角形,據其面積等於下二等面積之矩形也。

證明:
- 設為一直角三角形,其者,直角也。
- 其邊,、、也。依序成矩,CBDE、BAGF及ACIH也。
- 經點A作平行線於、也。分交及、於K、L也。
- 連、,三角並成也。
- 及者,直角也。是故C、A、G共落於一線。同理可證B、A、H共線。
- 、,皆直角也,故等於。
- 因、分同於、,故之面積同於。
- A、K、L共線,故矩BDLK之面積,二倍於也;C、A、G三點共線,故矩BAGF之面積,倍於也。
- 是故矩形BDLK之面積,等於BAGF之面積也,乃也。同理可證,CKLE之面積,等於ACIH之面積也,乃。
- 求和,得 。
- 又,。
- 又四邊形CBDE者,正方形也,故也。
是證著於歐幾里得《幾何原本》第1.47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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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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