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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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官名,御史之屬,設,所以制衡部門主司。可彈劾違法之官。亦受權於,徑直審判。亦監督諸衙門,奏地方積弊。其要務,防公吏之搜刮民脂,如貪贓枉法。

至近代萬國,有督察處政風室查貪局清廉會廉政署云云,皆與相似。

唐朝

御史臺分三院,其中監察御史屬察院,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正八品,品秩雖低,權限殊廣。

明朝

明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凡一百一十人,正七品。其中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有一人。

十三道監察御史

十三道監察御史,主管察糾內外百官,或明章面奏,或密奏彈劾。在內兩京,清查審理訴訟有無遷延冤罪;巡視京都軍營;監督鄉試會試武舉;巡視光祿寺;巡視倉庫;巡視內庫、皇城、五城等[]

各道亦協管兩京、直隸北直隸南直隸衙門。而都察院衙門分屬河南道,獨專諸內外考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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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御史

主文:巡按

永樂朝,遣監察御史,至各地巡視政情,稱「巡按御史」,簡稱「巡按」,職權似漢朝刺史。巡按,謂「巡」行各地,「按」考視察[]。雅稱為「代天巡狩[]。當四品以下,惟欽差之類,非後世所稱「欽差大臣」即「欽使」。

御史在外巡按者,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理軍隊、提督學校,兩京各一人;萬曆末年,南京增設一人。巡視鹽政,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巡行所至地區,必須先審查案件罪犯,調查訴訟案卷,有事實出入,必須依理辨明。各祭祀壇場,審查其牆壁房屋祭祀禮儀。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清查錢糧,勉勵學校,表彰善者,清除豪強敗類,以此匡正風俗、振揚綱紀。凡事政事得失、軍民利弊,都要直言。有重大政事,須在朝廷會報。都察院總理憲章綱紀,每有所見聞,必糾正巡察。諸御史糾劾,務明著實跡,開寫年月,毋虛文泛詆,訐拾細瑣。出按複命,都御史覆劾其稱職不稱職以聞。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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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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