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大会
中華民國已凍結的最高權力機關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条目介绍的是中华民国原有的国家最高政权机关。关于现行中华民国之一院制国会,请见“立法院”。关于在TVBS频道播出的电视节目,请见“国民大会 (电视节目)”。关于波兰同名机构,请见“国民大会 (波兰)”。
国民大会(简称国大)是中华民国已停止运作之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现已交付中华民国国民、立法院和司法院宪法法庭。
Quick Facts 国民大会, 基本信息 ...
国民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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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国民大会徽章 | |
基本信息 | |
员额 | 无[注 1] |
年度预算额 | 无[注 2] |
授权法源 |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
主要官员 | |
主席团主席 | 叶菊兰(末任) |
国大秘书长 | 叶俊荣(末任) |
任期 | 与集会时长相同(≤1个月)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8年3月29日 |
前身机关 | 制宪国民大会 |
解散日期 | 2005年6月10日(冻结) |
后继机关 | 立法院 司法院宪法法庭 |
联络信息 | |
网站 | www |
备注 | 国民大会已于2005年6月10日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停止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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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繁体字, 简化字 ...
汉语名称 | |||||||||||||||||||||||||||||
繁体字 | 國民大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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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 | 国民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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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国大为五权宪法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职权。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该机构仍继续运作至2000年虚化。2005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本次修宪后国大及所有与国大相关的条文均被冻结。
根据宪法原文,国大由国民大会代表(简称国大代表、国代)组成,其最重要职权为选举中华民国总统与中华民国副总统,相当于当时美国的总统选举人团或苏联的最高苏维埃。后来成立与其相类似的代议制立法机构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人民会议、韩国朴正熙时代的统一主体国民会议等。
宪法原文虽未改动,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所修订的《增修条文》,宪法半数文本已经停止适用;但由于增修条文的有效期限为国家统一前[1],所以与国民大会相关的《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国民大会同意权行使法》等法律仍未废除[2],故国大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并未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