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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及弹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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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基本法》,立法会议员可以向立法会动议举行不信任动议或弹劾的投票,要求行政长官离职,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是否免职。当中动议的原因各有不同,但都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和政府与市民的关系有一定关系。比对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的“民情指数”,当立法会动议不信任或弹劾时,都是指数处于低位的时候。因此,“弹劾特首”也是反映香港人对现状不满的一个指标[1]。
另外对比弹劾特首的议案,提出及通过不信任动议的门槛相对较低。
不信任动议
所谓的“不信任动议”实乃议员议案,并无法律约束力,每人都可以提出,即使动议通过,被不信任的官员亦不一定要下台,仅能产生政治压力。不信任动议须进行分组点票,动议通过后亦无任何法律约束力。行政长官的任命权和罢免权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上,只有中国政府才有最终决定权[2]。不过,如立法会经分组点票后通过了针对某官员的不信任动议,即显示不同党派的议员,均已对该名官员失去信任,产生庞大政治压力要该名官员下台[3]。
曾有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建议于《基本法》第52条加入分款,规定立法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不信任动议后,行政长官必须辞职或解散立法会。倘若行政长官行使权力解散立法会后,新选出之立法会仍然通过不信任动议,则行政长官必须辞职。[4] 惟建议未被采纳。
弹劾程序
“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 ) 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
” |
——《香港基本法》第73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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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或不信任特首之动议列表
红色底色的议案为根据《基本法》所提出弹劾特首的议案
蓝色底色的议案为不信任议案的修正案
青色底色的议案为不信任政府的议案
香港特区成立以来,首份特首弹劾议案是在2013年由梁国雄提出,梁振英被指在大宅僭建风波上撒谎,有违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的规定,属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但其实建制派的谢伟俊早在2012年已经酝酿提出弹劾曾荫权,但碍于立法会会期结束,最终没有实行[36]。
另外,六次的“不信任动议”和三次的弹劾议案都在建制派的反对下被否决;九次中的七次动议都在地区直选获通过,但因未能在功能组别争取过半支持而被否决。
回应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案人):林郑月娥对香港社会带来严重破坏,纵容警队滥暴,在民调评分只有19.7分,区议会选举结果亦充份反映市民对政府不满。早前有报道指林郑月娥曾请辞但北京不容许,“我哋俾个机会送佢一程(让我们给他一个离职的机会)”[43]。
公民党郭家麒:怒斥张建宗“装傻”,特区政府至今只以利用金钱或福利政策纾解民怨,而非对症下药。林郑继续留任特首是对全港市民的折磨,继续“揽炒”。郭家麒又提及,在周日游行中,警方以有人投掷烟雾饼为由施放催泪弹,但后来又改口指是有人掟砖,诚信备受质疑[44]。
民主党林卓廷:政府漠视民意,连月来不但没有处理民怨,并加深社会的撕裂和矛盾。林郑政府应为自己漠视民意的行为负责任,履行竞选特首承诺下台,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察执法的问题[44]。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林郑“绝对百分百渎职”,林郑不听民意,又以警察暴力镇压和语言伪术虚应民间诉求,抨击林郑在社会呼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后半年却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又强调好多和平请愿出事是因警队挑衅[45]。
- 专业议政梁继昌:斥责建制派以林郑没有违法为由不支持弹劾议案,但其实《基本法》有关规定包括特首渎职问题,而林郑连月来的表现明显渎职。又批评林郑漠视各方意见,又坚持如期恢复二读,非正常处理手法,反问难道此举不是渎职[45]?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特首每个决定合法合宪,并无违法和渎职,指控失实,呼吁议员否决议案[46]。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政府在应对危机的表现不滞,看不到问责团队有决心止暴制乱,面对翻天覆地的区议会选举结果, 更需要反思反省的是政府。不过在这个艰难时刻,如果贸然通过弹劾议案,可能带来社会动荡[47]。
民建联蒋丽芸:支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还警察清白。6.9大游行后,特首林郑月娥继续推动修例,是有些失误,但修例已经寿终正寝。并反问民主派,特首林郑月娥等官员有何破坏,反指民主派没有与“暴徒”割席[48]。
经民联主席卢伟国:政府有不少需要检讨的地方,但如果指控林郑月娥有违法或渎职行为,并非完整的客观事实[47]。
经民联副主席兼乡议局主席及行政会议成员刘业强:政府在修例上误导民情、后知后觉,政治敏感度不足;但政府已深切反思、吸收沉重教训,又赞扬林郑行政经验丰富,形容林郑紧守岗位有勇气。反问民主派,是否都是特首的错,批评泛民政党煽风点火,形容血债票偿是吃人血馒头。又暗批民建联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指政府若再误判民意,好有机会引发另一场灾难[44]。
备注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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