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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瑙鲁关系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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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瑙鲁共和国于1980—2002年、2005—2024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瑙鲁的相关事务由驻斐济台北商务办事处兼辖。[1]
历史

1980年5月4日,瑙鲁总统哈默·德罗伯特访华,中华民国与瑙鲁正式建立总领事关系,并设立总领事馆。[3][2]1990年8月17日,中华民国政府将驻瑙鲁总领事馆升格为大使馆,双方升格大使级外交关系。[2]1995年2月28日,瑙鲁政府因经费短绌暂时关闭台北总领事馆,从此未派任驻台北外交官。[2]
2002年7月21日,瑙鲁政府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4][5]
2003年7月底,瑙鲁关闭驻北京大使馆,台瑙复交的传言甚嚣尘上,但中华民国外交部驳斥相关传言。2005年5月14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长陈唐山与瑙鲁总统路德维格·史可迪在台北签署复交公报,两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6]。同年8月8日,中华民国在瑙鲁爱和区复设大使馆。[5]2007年3月27日,瑙鲁在台北设立大使馆。[5]
2024年1月15日,瑙鲁总统戴维·阿迪昂单方面与中华民国二次断交。[7][8][9]此前在202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结果公布后,瑙鲁透过中华民国外交部次长及总统府秘书长发出贺电,祝贺赖清德当选总统。中华民国外交部政务次长田中光认为“当时可能是一种烟雾弹”。[10][11]知情人士透露原因是瑙鲁财政需要1.25亿澳币(约26亿新台币),向台湾要求提供,双方尚未开始协商,瑙鲁先行断交。[12]路透社报导引述匿名台湾官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向瑙鲁提出每年金援1亿美元(约31.4亿新台币)承诺[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则否认这一说法。[14]1月24日,瑙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复交。[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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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公民可以免签证30日,中华民国公民持中华民国护照前来瑙鲁倘有回程机票及停留在瑙鲁期间足够之资金,可享30天免签证。但因瑙鲁移民局并未电脑化,倘中华民国公民未持瑙鲁签证来瑙,机场移民局官员会将中华民国护照收取至移民局登注,中华民国公民需自行至该局领取护照,停留30天以上者于入境时依瑙鲁法规申请签证。[23][24]
持瑙鲁护照的瑙鲁公民可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中华民国30日。[25]
两国目前无直航班机,来往瑙鲁之客运航线有以下方式:[注 3]
参考资料
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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