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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抗战胜利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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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抗战胜利纪念章为中华民国政府纪念对日抗战胜利,颁给参与对日抗战之中华民国国军官兵。此章事逾70年二次颁赠,为中华民国勋赏之创举。纪念章首次于1946年10月颁发抗战有功官兵,2015年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再次颁赠抗战老兵。
目的
凡1945年9月3日前入伍参与抗战之国军官兵,录辑有案或主动申请之人员颁予纪念章乙座,藉以表彰国军先烈先贤于抗战期间冒险犯难、出生入死、牺牲奉献之伟大爱国情操。另,对抗战有功之民间与外籍人士,也列入颁发之对象。[1][2]
颁给对象
- 录辑有案之官兵,对抗战有功之民间与外籍人士,由中华民国国防部与中华民国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造册颁与。
- 主动申请人员:“参与抗战本人”填妥申请表送国防部审颁。“已故抗战先进遗族”(二等亲内家属代表),限自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申请(逾期不受理),依实际数量于2015年11月1日起审颁寄发。[3]
- 对于抗战期间纳入国军编制具有中国共产党背景的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和新四军,是否能够申请受颁?国防部表示,只要是1945年9月3日前参与抗战有功的“中华民国国军”官兵都会颁发,不论现居住于台、澎、金、马地区,或是旅居海外、港澳及大陆地区者,之后归属的国籍非考量因素,从宽认定。[4]
章体涵义
2015年奖章之章体与涵义,同1946年前颁抗战胜利纪念章,只是在色泽上微调。纪念章为“襟授”式,缎带外侧至内为红蓝黄三色,中置中华民国国徽。章体之外观,下方为象征七七事变的卢沟桥,上方有一面中华民国国旗及当时领导抗战的中国国民党党旗,中间为时任国民政府主席兼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中国国民党总裁蒋中正,主要是纪念由蒋中正带领国军对日抗战胜利战果。[5]
随发文件
2015年国防部审颁纪念章时,同时制发“纪念章证明书”乙帧,填注申请人抗战胜利时军种军衔;并附“中华民国对日抗战纪要”一份,以勉怀先贤先烈为国牺牲奉献之精神。唯纪念章不得比照勋章、奖章核发退除给与或慰问金。[6][7]
颁发数量
1946年10月颁发的“抗战胜利纪念章”有4,000余枚。此次2015年版自该年6月至11月已颁发达10,000余人,包括台湾8,856人、港澳25人、海外251人、中国大陆922人[2]。2015年12月29日,中华民国总统兼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出席国军将官晋任授阶典礼时表示,目前已发给一万三千多位老兵[8]。
颁发方式
纪念章藉各式纪念抗战胜利活动由总统或政府首长颁与授奖代表,或由国防部、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与驻外单位颁与,或采寄发之方式。国防部审查核发第1万人领取纪念章者,是1925年出生、居于新北市板桥区的前中华民国陆军少校闵前圣:他于1941年入伍,曾参与长沙会战及湘西会战等战役,1960年6月1日退役,于11月11日由时任总统马英九亲自颁发第1万座纪念章。[9]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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