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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立法院

1999-2002年立法院屆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第四屆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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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届立法院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四届立法院,该届立法委员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产生,共召开了6个会期英语Meet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和2次临时会[1]。为顾及精省第十届台湾省议会79名议员的政治生涯,国民大会修宪将立院席次由前届的164席扩充61席至225席。本届立院初时由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然而在2000年3月亲民党成立后,部分国民党及新党立法委员改加入亲民党党团运作。

事实速览 第4届立法院, 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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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次概况

更多信息 颜色, 政党名称 ...

注:本届立院横跨李登辉政府陈水扁政府两届政府,中间历经政党轮替,故不特别标示出执政党。

主要议案

通过法案

第4届立法院通过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入出国及移民法》
  • 《烟酒管理法》
  • 《离岛建设条例》
  • 《军事教育条例》
  • 土地征收条例》 
  • 《国防法》
  • 《民防法》
  • 《九二一震灾重建暂行条例》
  • 千禧年资讯年序争议处理法
  • 《烟酒税法》[2]
  •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 《灾害防救法》[3]:130,140
  • 《金融机构合并法》
  • 《企业并购法》[4]

除此之外,本届立法院另通过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废止:

  • 省县自治法》、《直辖市自治法》:废止该二法,由《地方制度法》所取代。[5]
  • 《姓名条例》:将改名次数由1次放宽为2次。
  • 《公平交易法》:简化企业并购的行政程序。
  • 证券交易法》:修正加强内部人责任,明定股东协议的法律效力。[4]

其他议案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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