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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地方选举

中華民國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之選舉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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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地方选举是指中华民国地方九类选举的统称,具体是指首长、县市议员、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直辖市市长、直辖市议员、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民代表的选举[1]。定期每四年举行,日期坐落在总统任期中间(第二年的11月)。20052009年之选举,中央选举委员会首长、县市议员、以及长选举合并举行,因而俗称“三合一选举”。2014年起至今,地方选举再纳入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以及直辖市选举(市长、议员、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长及区民代表、里长),使九项选举合并举行,统称为“九合一选举”。[1]

源起

台湾2014年前选举频繁,每年各地皆有大小不同的选举,为了减少地方选举问题,内政部自2002年起着手进行调整选举期程之研议,后于2010年有了较大幅度的进展。

2010年2月3日修正公布《地方制度法》第83条之1,规定时任地方公职人员,任期调整至2014年12月25日止。影响包括:2009年底当选之县(市)长任期延长1年又5日;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任期延长9个月又24日;2010年6月当选之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长任期则会延长4个月又24日,台北市里长任期将会缩短22日。

2014年1月29日公布新增《地方制度法》第四章之一,直辖市之区由山地乡改制者,称为“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5月28日修正公布《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列“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及“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原规划之七合一选举也因此改名为九合一选举[2]。11月29日,举行第一次“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为台湾史上规模最大的地方层级选举。

全国九类地方公职选举期程改制完毕后,台湾选举制度正式划分为“地方”(即九合一选举)和“中央”(总统及立法委员)两个层级,每隔两年轮流举行,因此九合一选举可视为总统的期中考试以及下届总统大选前哨战,亦有“台湾版期中选举”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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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职位

在九合一选举里,若干公职人员选举是互斥的,如直辖市长选举与县(市)长选举互斥;而实务上直辖市为三种公职人员选举,山地原住民区为五种公职人员选举。因此以全国角度而言是“九合一选举”,但在选务运作上依据地方的不同,亦称为“三合一选举[3]或“五合一选举”[4]

选举职位如下:

  1. 直辖市长
  2. 直辖市议员
  3. 县(市)长
  4. 县(市)议员
  5. 乡(镇、市)长
  6. 乡(镇、市)民代表
  7. 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
  8. 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
  9. 村(里)长

历年九合一选举

更多信息 选举年份, 总统 ...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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