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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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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奈与大众派(阿拉伯语:أهل السنة والجماعة,罗马化:Ahl ūs-Sunnah wa āl-Jamāʿah),简称逊尼派(阿拉伯语:أهل السنة,罗马化:ʾAhl ūs-Sunnah),是伊斯兰教的多数派,占全球穆斯林的85-90%[1][2]。教派的名称源自圣行(逊奈)一词,该词的意思是先知穆罕默德的榜样,逊尼派强调穆斯林要遵从他的所作所为。逊尼派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受到四大法学派别的指导,这些法学派别务求要从真主的启示当中找到应用和落实在生活当中的方式。尽管逊尼派有不同的法学和神学派别,其面貌和特性也受到历史背景、地域及文化影响,但共同的观点是承认四大哈里发的正统地位,并指其他的伊斯兰教教派自创,偏离了主流信仰[3]。
逊尼派与什叶派之分始自穆罕默德死后,什叶派相信他指定了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为继承人,但逊尼派则认为他没有指定继承人,承认社群推举的阿布·伯克尔是正统的首任哈里发[4]。这种政治分裂蔓延至不同的思想传统,由此衍生出不同法律教义和体系,虽然两派都认为五功是穆斯林信仰的基础,但逊尼派不同意什叶派的教法学家统治理论。一直延续至今的教派矛盾加上外部势力的插手对两派的势力消长和冲突形态至关重要,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革命、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及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都牵涉到两大教派的矛盾和冲突[5]。
在逊尼派的法学理论里,《古兰经》经文及圣行(穆罕默德的言论)是主要的法律依据,但它们未能解决崭新、复杂的问题,因此又引进了伊制玛尔(共识)及格雅斯(类比推理),使宗教可以更灵活地处理穆斯林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的事宜[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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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源及语义
逊尼派的名字取自“逊奈”一词[1]。在阿拉伯语里,“逊奈”的动词是指“某人所设、所导或所示”的习俗或行为得到其他人的跟随,不管这些习俗或行为的好坏,名词则是指“由前人所设或奉行的路径、做法、规则、行为或生活方式,并由后人所继”[8]。在伊斯兰教出现后,《古兰经》里提到的规范行为开始被并进“逊奈”一词,特别是指先知穆罕默德的行为[9]。该词的变体“逊奈之人”的意思就是“追随穆罕默德习性的人们”[10]。全称“逊奈与大众派”当中的“大众”暗示他们是伊斯兰教的大多数人[11]。
苏非派对“逊尼”一词有特别的看法。诗人鲁米以“逊尼”来指称先知圣行的正统追从者,但他更强调内在和精神层面上的追从,而非行为上的追从。在评论其诗作《玛斯纳维》时,诗人纳泽尔·阿克巴拉巴迪注意到他所用的“逊尼”一词别有所指,并注称“逊尼派的大众只是通俗的神学人士,只信真主的来世之说,苏非派则是个中精英,相信真主预定的今生后世”。另一位苏非派领导人沙阿·尼玛图拉·瓦利劝人选择逊尼派的道路,他所指的道路是指要正确领会先知的精神。内沙布尔的阿塔则提到敬重先知的整个家庭是“逊尼派和真正信徒”的原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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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逊尼派与什叶派之分可追溯至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后由谁来领导穆斯林的问题[13]。先知穆罕默德是古莱什族人,古莱什族控制着路经麦加的贸易路线。根据伊斯兰教传统,他得到天使吉卜利勒(加百列)的启示,使他成为了一神教的先知。他反对古莱什族的多神教信仰,部族长老认为他制造麻烦,于是予以杯葛,但无阻穆罕默德的追随者与日俱增,部族决定要痛下杀手[14]。
随着穆罕默德的处境变得危险,他开始寻求阿拉伯其他部族的支持。在约620年,穆罕默德得到雅特里布(麦地那)一些人的支持,随后陆续有当地人信奉先知的信条,并遣使邀请穆罕默德到麦地那化解当地的内部斗争,并推举他作为当地的领导人[15]。他的叔叔阿布·塔利卜及妻子海迪彻在621年逝世后,麦加已经不再安全,于是他在622年逃往麦地那,此事被称为希吉拉[16]。
那些在麦加改信伊斯兰教及追随穆罕默德迁往麦地那的穆斯林被称为迁士,这批人在穆罕默德势孤力弱的时候便支持他,并贡献了自己的性命和财富。那些为穆罕默德提供容身之所及追随他参加随后战事的麦地那人被称为辅士[17]。虽然麦加人在武侯德战役重创穆斯林,但这反而令迁士和辅士更加团结,穆斯林成为了他们新的身份象征,誓要摧毁穆斯林、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的异教麦加人是他们共同的敌人[18]。两者之间的兄弟情谊在《古兰经》及麦地那宪章里都得到体现,有圣训记载他们甚至可相互继承遗产,继承权比死者的亲属更大[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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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的逝世令穆斯林大受打击,对穆斯林而言,他不仅是一位先知和宗教领袖,还是他们的军事指挥官和社群的领导人。他在生前没有指定继承人,令伊斯兰教面临严峻的内部斗争。辅士认为应由他们来领导穆斯林,因为他们是“真主的辅佐和伊斯兰教的战士”,向先知提供了协助,是穆斯林社群的主流砥柱。迁士则基于血缘关系,主张拥立先知的岳父阿布·伯克尔及欧麦尔,并指出他们是首批皈依伊斯兰教的人。这个争议打开了伊斯兰教教派分裂的缺口[21]。
经过迁士和辅士的协议后,伯克尔在632年当选为哈里发,确立了逊尼派推选领导人的机制[22]。尽管如此,辅士和穆罕默德的部族不满推选过程过于仓促,否定了与先知最亲近的阿里·本·阿比·塔利卜,但他们最终与迁士达成和解[23]。伯克尔指定了欧麦尔作为他的继任人,欧麦尔在任内征服了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等地[24]。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本·阿凡被指用人唯亲,受到许多穆斯林的反对,包括穆罕默德之妻阿伊莎和女婿阿里在内。奥斯曼在后来遭到杀害,一些人同情奥斯曼,甚至加以歌颂,这种观点也被纳入逊尼派的核心价值[25]。
许多穆斯林都寄望由穆罕默德的后裔继位,他们支持阿里引领穆斯林,认为他才是穆罕默德的直系继承人,之前的三位哈里发褫夺了他的位置。另一些“遵守传统惯例的人们”则认为哈里发是推选产生的社群领袖,他们便是逊尼派。阿里的反对者还包括奥斯曼的堂侄穆阿威叶·本·阿布·苏富扬和阿伊莎[26]。穆阿维叶不承认阿里为哈里发,起兵与支持阿里的一派爆发内战,内战加剧了党派之间的分歧[27]。
阿里被刺杀后,穆阿维叶建立了逊尼派的倭马亚王朝,伊斯兰帝国的版图西扩至北非、西班牙,东抵印度、中亚[28]。穆阿维叶把国家改成世袭君主制,破坏了逊尼派的传统做法[29]。在穆阿维叶逝世后,阿里的次子侯赛因及其追随者出走伊拉克,逊尼派与什叶派自此分道扬镳[30]。第五任哈里发阿卜杜勒-麦立克·本·麦尔万的政策影响了逊尼派的定位,他的“以民为本”是麦尔万家族的神权统治理念,逊尼派的集体概念正是根据倭马亚王朝扶助社会的制度和架构发展而来[31]。倭马亚王朝的圣训学者和法学家提倡穆斯林以圣行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又肯定了四大哈里发的正统地位[32]。一些逊尼派学者在此时提出一种神学理念,主张人类的自由意志和行动不受真主干预,被称为穆尔太齐赖派[33]。
在8世纪,逊尼派的四大法学派别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及罕百里派浮现[34]。在倭马亚王朝灭亡后,穆斯林法学家在那段相对可以自由表达意见的时代发展伊斯兰教法学。此外,对圣训的搜集、对《古兰经》的解读及伊斯兰哲学、伊斯兰教义学和通神学亦陆续得到发展[35]。阿拔斯王朝在11世纪大力支持逊尼派,卡迪尔一世在1018年发布《卡迪尔信经》,试图给穆斯林正统订立标准[36]。他批评前任哈里发接纳的穆尔太齐赖派背离《古兰经》的指导,主张先知的言行是伊斯兰教法的基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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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什叶派的白益王朝和法蒂玛王朝的威胁,获得苏丹头衔的塞尔柱突厥人图赫里勒·贝格自称是阿拔斯哈里发及逊尼派的捍卫者,试图一统穆斯林世界于逊尼派之下[38]。他建立的塞尔柱王朝消灭了白益王朝,又挺进大叙利亚,在1071年于曼齐刻尔特战役击败拜占庭帝国,使逊尼派得以恢复伊斯兰世界大部分地区的统治权[39]。宰相尼札姆·穆勒克在伊拉克、伊朗及中亚修建了许多逊尼派伊斯兰学校,目的是要建立逊尼派的正统,教导伊斯兰教法以“帮助人们学习正信”[40][41]。

塞尔柱王朝把逊尼派正统学说制度化,把伊斯兰教的思想与社会阶级统合,对哲学造成了打击。神学家安萨里批评和贬低了哲学的地位,重构伊斯兰教的思想[42]。他统合了四大法学派别及艾什尔里派,有效打压了“非正统”的什叶派、穆尔太齐赖派及哲学家,同时亦把苏非主义由逊尼派的边缘学说推展成重要的思想,对逊尼派的构建和存续至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43]。
西北非的柏柏尔人亦打造了一个与塞尔柱王朝类似的国度。受到逊尼派宗教的狂热刺激,穆拉比特王朝在1070至1080年代控制了整个西北非[44](后包括西班牙)。根据汉弗莱·费希尔(Humphrey J. Fisher)等学者的研究,指出“与穆拉比特王朝交好的加纳索宁克人受到劝导信奉逊尼派,使之成为加纳帝国的国教”[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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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年,旭烈兀率军围攻巴格达,杀死阿拔斯王朝的最后一任哈里发穆斯台绥木,逊尼派穆斯林失去了效忠对象,同属逊尼派的埃及马木留克帝国阻止了蒙古人的进一步征服[46]。此时的各个伊斯兰国家都不太强调各自的归属派系,逊尼派甚至不把那些拔高阿里地位的穆斯林视作异端,考古学家勒默尔认为这是一段“逊尼派与什叶派共融”的时期[47]。伊儿汗国在合赞的治下采纳逊尼派信仰,尽管完者都在后来改信什叶派,并迫害逊尼派,但继位的不赛因重归逊尼派[48]。面对蒙古人的威胁,埃及神学家伊本·泰米叶强调要坚守伊斯兰教价值,坚持逊尼派的宗旨称穆斯林需要统治者[49]。
随后的帖木儿帝国亦遵从逊尼派,但帖木儿对什叶派较为宽容,苏非主义亦得以盛行,其哲理和习气有助于融和各个民族[50][51]。继位的儿子沙哈鲁奉行复兴逊尼派的政策,以收拾因帖木儿逝世造成的乱局。他的政策强调遵奉先知的言行,提振哈乃斐派的法典,压制了苏非主义的影响力,又仿照11世纪修建伊斯兰学校,教授法学、经注和圣训,宏扬正统学说[52]。
在13至15世纪,马来群岛有大量人改信逊尼派伊斯兰教。从事海路贸易的穆斯林商人显然是使他们最初接触到逊尼派的媒介,而蒙古人统治的中国元朝末年的混乱局势亦有助逊尼派散播到东南亚。1357年,驻守在泉州的穆斯林驻军叛乱,史称亦思巴奚兵乱。元朝将领在平乱时屠杀大量逊尼派穆斯林,使逊尼派商人逃难到邻近的贸易港口,如占城、爪哇、苏门答腊、文莱和马尼拉湾[53]。另外,在蒙古人入侵西亚后,伊斯兰教变得内敛,转向神秘主义。在多个逊尼派苏非教团的推动下,秘解伊斯兰教的一脉在东南亚收获大量信众[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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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自16世纪,逊尼派可被视为是奥斯曼帝国的官方宗教,苏莱曼大帝建立了一套严谨的制度,管理伊斯兰教法学者,当中以谢赫伊斯兰为首,相当于拜占庭帝国的正教牧首。自视为逊尼派捍卫者的奥斯曼帝国把在伊朗创建什叶派王朝萨非王朝的伊斯玛仪一世及其随众形容为“无神论者”及“异端”,神学家不把他们视为正统穆斯林的一部分[55]。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实施泛伊斯兰政策,以威逼和鼓励并用的手段推广逊尼派的法制信仰,使穆斯林大众成为“具备正确意识形态的可靠核心人口”。他的逊尼化政策由穆斯林学者推动,包括在阿列维派盛行的村落兴建清真寺、监控阿列维派及向他们传教[56]。
与此同时,帖木儿后裔巴布尔入侵印度西北部。他建立的逊尼派莫卧儿帝国在阿克巴大帝治下征服了几乎整个印度[57]。阿克巴大帝及他的儿子沙贾汉支持多个逊尼派苏非教团的发展,包括契斯特教团[58]。苏非主义者的虔诚作风感化了印度民众,令大量印度人皈依伊斯兰教,穆斯林传教士随后更持续向东南亚输出逊尼派信仰[59]。
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奥斯曼帝国衰落、欧洲帝国主义兴起及寻求改革伊斯兰社会的瓦哈比运动冒起后,逊尼派苏非教团在非洲结合了当地的传统价值,变得大行其道[60][61]。非洲的许多圣战运动都得到这些教团的支持,如发动富拉尼战争并建立索科托哈里发国的奥斯曼·丹·福迪奥就是卡迪里耶教团的团员,在索马里倡导要清除埃塞俄比亚人及欧洲异教徒的穆罕默德·阿卜杜拉·哈桑则与萨里希教团有密切关系[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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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国父穆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尔克在1924年废除哈里发,因此奥斯曼帝国及其苏丹被逊尼派视为是最后的哈里发国和哈里发[64][65]。穆斯林学者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重申逊尼派对哈里发的传统立场,提出重建一个具有代议政制和国家主权的哈里发国[66]。他把伊斯兰文明的衰退归咎于穆斯林抛弃了根本的伊斯兰教信仰,主张要在政治上实现伊斯兰化对抗欧洲的殖民主义[67]。受到里达的学说影响,哈桑·班纳创立了穆斯林兄弟会,它成为了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逊尼派组织[68]。
一些倡议现代化的穆斯林试图重新审视过往的宗教立论,例如赛义德·艾哈默德·汗提出以科学的角度看待《古兰经》里描述的奇迹,又认为一些圣训不合时宜,不适用于当代穆斯林[69]。埃及法学家穆罕默德·穆斯塔法·沙拉比(Muhammad Mustafa Shalabi)提倡重新应用伊智提哈德,设立宗教立法机关,根据现世需要探讨和修正早期穆斯林学者的法律诠释[70]。逊尼派神学家法兹勒·拉赫曼被认为是“20世纪末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穆斯林现代主义思想家”,他认为看待伊斯兰教的历史传统要考虑其时代背景[71]。
什叶派在1979年在伊朗掀起的革命取得成功,使逊尼派的激进分子受到启发。反西方及反什叶派的逊尼派塔利班在1990年代于邻国阿富汗崛起,提出与之匹敌的革命主张[72]。另一方面,伊本‧沙特在1932年成立沙特阿拉伯后,国家的内政和外交政策都深受逊尼派极端保守的萨拉菲运动和瓦哈比派影响,深远地影响现代逊尼派的面貌[73]。为了抵抗苏联入侵而成立的“基地”以萨拉菲圣战主义为主导思想,诉诸恐怖主义手段来捍卫穆斯林世界,自杀攻击成为该组织喜好采用的手段[74]。萨达姆·侯赛因统治的伊拉克在1991年实施“回归信仰”的政策,强调伊斯兰教的价值,孕育出一批逊尼派宗教分子,其中包括恐怖组织伊斯兰国的领导人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75]。伊斯兰国不认同逊尼派国家分立的形势,意图把所有逊尼派穆斯林都整合成一个国家[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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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后的争议形成的神学主张和思想造就了伊斯兰教义学的诞生,成为了逊尼派思想的基础学说[77]。早期一些穆斯林思想家受到希腊哲学的影响,希望能够把它的论证方法运用于伊斯兰教,他们被称为穆尔太齐赖派。除了让伊斯兰教的教条切合宗教信仰,穆尔太齐赖派还试图使之可以经得起理性的推敲。他们主张真主是唯一,但却不承认神性和一切的拟人化,又不认为《古兰经》是自古以来永垂不朽,而是经历时代演变而写成的经典。在宿命论方面,穆尔太齐赖派认为真主只有善意,因此人类的恶行是出于自主。这一派在9世纪一度受到欢迎,是阿拔斯王朝的国教[78]。
阿布·哈桑·艾什尔里却提出了另一种主张,认为真主是全知全能,重申《古兰经》是真主的旨意,是不可思议和不可扭曲[79]。传说艾什尔里幻见穆罕默德,并与他进行了精神上的交流,穆罕默德指示他要坚守“真正的传统”,艾什尔里认为意思是要抛弃穆尔太齐赖派的理性教义,捍卫逊尼派正统,他和他的追随者被称为艾什尔里派[80]。不过,他的主张又与以马利克·阿本·阿纳斯和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为主的早期传统派不同,他不全盘否定辩证法,而是取两派神学的中庸之道,最终被认为是正统的逊尼派学说[81]。
所有穆斯林都同意真主只有一个,穆斯林哲学家伊本·西那提出真主在哲学上是“必然存在”,后来经过逊尼派神学家法赫尔丁·拉齐等人的发扬光大,真主“必然存在”的说法得到逊尼派的接纳[82]。逊尼派与什叶派都恪守一神论[83]。逊尼派的一神论有四个原则,分别是崇拜的对象只有安拉、确立《古兰经》地位和认证圣行里提到的神性、安拉是不可比拟及安拉是所有法则的根源[84]。

逊尼派神学家肯定了《古兰经》和圣训当中提及的真主特性,传统逊尼派全盘接纳,不加以解读和归纳为特定的数量。艾什尔里派把这些“非神非人”的不朽能力定为以下七种:全知、全能、全在、全意、全见、全听、全言。另一逊尼派神学派别马图里迪派加以扩展,加上了全造、全求、全为、全续[85]。后来的艾什尔里派学者志费尼及安萨里对七种能力的硬性规条作出妥协,并根据圣训列举的99个真主尊名分门别类。圣训学者伊本·库扎玛从《古兰经》和可靠的圣训里甄别出真主所有的特性和名称,并表示它们都不是真正的拟人化,因为现世的人类与永恒不灭的真主之间有巨大的鸿沟,大部分艾什尔里派及马图里迪派学者都认为《古兰经》里提及到的真主双手、双眼及面貌都只是比喻[86]。
逊尼派自称为“神性的支持者”,主张神性的存在是实在,它们既非与真主本身相同,亦非归于真主本身之下。他们推论神性是真实和神圣,因此它们与真主本身也是永恒不朽[87]。法学家塔哈维在提到逊尼派的信条时指出真主“没有搭挡,没有东西与祂相似的,也没有任何事物可以限制祂。除了祂以外,没有其他的神灵。祂是永恒不朽的,祂的存在没有始终”[88]。
穆尔太齐赖派批评这种主张,指出在真主内外另存永恒不朽的神性违反一神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者塔夫塔扎尼指出这些神性各不相同,它们不是神的本质,而是构成神的部分,这成为了逊尼派的基本看法[89]。俄国穆斯林学者阿布·纳斯尔·夸萨维(Abu Nasr Qursawi)认同真主的独一性和超然地位,并指这些特质十分重要,确保了祂的永恒不朽和必然存在[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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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斯兰教,天使的角色非常重要,特别是22年来一直向先知穆罕默德传达真主讯息的吉卜利勒(加百列),逊尼派认为天使没有自我意识和自由意识,又引述真主指令天使向阿丹(亚当)躬身致敬及惩罚不听命令的伊布力斯(撒旦)来说明人类比天使享有较崇高的地位[91][92]。有关穆罕默德接受吉卜利勒启示的说法,逊尼派与什叶派略有差异。逊尼派相信穆罕默德没有预先得知自己会见到天使,因此他大感震惊,回家后妻子海迪彻安慰了他[93]。他们又认为,天使是真主用光创造,事事皆服从真主,只会做好事[94]。
中世纪逊尼派学者苏尤提留下了大量研究天使神学问题的笔录。他引用经注和圣训提到天使会以人类的形态现身,他们有手、脚、腿和头部,脸上有眼、口、鼻、额、齿、发,而且都被描述为绝美。苏尤提收录的圣训也记载天使为先知而服务,如遣派死亡天使亚兹拉尔听命于所罗门,又记述亚兹拉尔取得穆罕默德的许可才进他的家门[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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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尼派与什叶派一样认为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先知,并承认始自亚当以来的其他先知,包括《旧约圣经》先知及耶稣[96]。逊尼派不认为穆罕默德具有神性,但认为他是安拉的人类使者,被安拉选中号召人类崇拜真主[97]。根据逊尼派接纳的圣训,穆罕默德是一位文盲或只有基本的读写能力,这意味着由他传达的《古兰经》是奇迹,因为一位7世纪的文盲不可能创造出措词美妙的《古兰经》[98][99]。法赫尔丁·拉齐提到“如果穆罕默德精于读写,他会被质疑可能读过一些古书,因此会有一些相关知识。他在不通读写的情况下传授这部伟大的《古兰经》是一种奇迹……麦加不是学者云集之地,他没有拜师学习,也没有长时间离开过麦加……即使他是文盲,真拉确实为他打开了知识和启悟的大门”[98]。逊尼派认为《古兰经》是穆罕默德时代唯一的奇迹[100]。
逊尼派穆斯林不相信尔撒(耶稣)被十字架钉死,他们认为真主在他被十字架钉死之前派遣了天使,带他直达天国[101]。关于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牺牲其子一事,逊尼派跟从犹太人的说法,指出被牺牲的那位是易司哈格(以撒),而非易斯马仪(以实玛利)[102]。另外,逊尼派的说法指先知穆萨(摩西)在穆哈兰姆月(伊斯兰历的一月)的9至10日逃离法老,大部分逊尼派穆斯林都会在阿舒拉节纪念穆萨,同时亦纪念先知努哈(挪亚)的方舟着陆[103][104]。扎希丽派认为玛丽亚姆(圣母玛利亚)亦应被视为是先知,但逊尼派神学引用《古兰经》经文,指出女先知并不存在[105]。
哈里发是指先知穆罕默德的继承人,是穆斯林在政治和宗教意义上的领导人[106]。逊尼派承认历史上的四大哈里发,即阿布·伯克尔、欧麦尔·本·赫塔卜、奥斯曼·本·阿凡及阿里·本·阿比·塔利卜[107]。尽管不是硬性规定,但逊尼派认为哈里发应出自穆罕默德所在的古莱什部族。另外,他们认为哈里发只是由世人推举产生[106]。什叶派认为穆斯林应由神授的伊玛目来领导,但在逊尼派的语境里,伊玛目只是领祷者,并非神授,真主也不是透过他们来指导穆斯林[108][109]。
在逊尼派的眼中,哈里发或可落实伊斯兰教法,但不会自动获得解释法律的权利,解释法律是熟知伊斯兰教法的乌理玛所具的职能。穆斯林有义务要从社会当中选出最合适的人选担任哈里发,哈里发要根据《古兰经》和圣行来管治社会。哈里发犯错也不会自动剥夺了他的职位,即使他治理无方、暴虐专横,人们也不应反叛[110]。
中世纪法学家马瓦尔迪在他的著作《政令》阐述了逊尼派哈里发国的古典学说[111]。他表示一个强大的哈里发国应基于神启治国,反对哲学家所指的推论便足以理解如何管治国家。他认为凡人的推论有极限,神启却是真主之言[112]。根据马瓦尔迪所说,哈里发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延续先知的职能,以捍卫伊斯兰教及管理俗世事务。他指“没有统治者的人们会处于混乱和群龙无首的状态,犹如愚昧的野兽”,并引伸《古兰经》经文所说的“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表示必须要有哈里发[113]。他又坚称哈里发必须是民选产生,又列出了哈里发候选人的条件:必须是具良好声誉、为人正直的成年男性,也必须具备伊玛目所需的知识和品格,要有必要的见识和判断力以作出明智的决定[114]。
鉴于马瓦尔迪身处朝代更迭、革命频生的时代,他目睹到当时的哈里发无力治政,实权旁落至苏丹身上。他的政治理论需要考虑到这些情况,于是他提出哈里发只须经过以下三种程序的其中一种而产生便可以接受。第一种是由社群领导人推选产生,阿布·伯克尔、奥斯曼及阿里便是先例,推选人至少在理论上是担当重要职能的人物。第二种是由前任哈里发任命,欧麦尔便是先例,前任哈里发须由社群领导人推选。第三种是夺权[115]。马瓦尔迪认为,在哈里发无力从夺权者手上取回权力的情况下,哈里发应授权夺权者代为管治,以维持哈里发国的完整。夺权者要承认哈里发至高无上的地位才可把持实权[116]。
随着西方在穆斯林世界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及受到殖民主义的影响,奥斯曼帝国衰落,变成殖民托管地及独立国家,促使穆斯林学者重新审视哈里发制度。埃及学者阿里·阿卜杜勒·拉齐克提出,《古兰经》及圣行都没有提到穆斯林有建立哈里发国的义务,哈里发国只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并非加诸于现代穆斯林身上的义务[117]。拉齐克支持伊斯兰教与政治完全切割,又称“哈里发制没有宗教职能,只有司法和其他重要功能,是国家权力的机器。这些职能都是纯政治性质,与宗教无关”[118]。
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同意不应重新建立哈里发国,他认为应另辟蹊径,根据伊斯兰教教义构建政治体制,为日后的伊斯兰国家奠下根基[119]。伊斯兰国家是所有穆斯林统一阵线的宗教精神象征,它可以确实解决不同法学教派基于规条的争议,确保国民遵从伊斯兰教教义。根据里达的理论,这样的伊斯兰国家具备现代国家的特征。通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伊斯兰教式协商,伊斯兰国家会是一个大众接受的主权国家,它不会刻板、独断地只履行圣典的规条,而是同时应用人间的法律[120]。
宿命论是逊尼教的主要信条,其学说主要依据《古兰经》和圣训。有关宿命论的议题是早年伊斯兰教的争议,是形成逊尼派与什叶派分立的主要论题。逊尼派主张真主是一切事物的造物主,决定了宇宙万物的本质、形式和功用,所有已存在和将会存在的事物都受制于真主的意志,真主洞悉现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据圣训所说,在造物之前,这一切都写在一块石碑上,包括每个人的寿元、人生、行为、荣辱[121]。
逊尼派与什叶派都认同真主的力量无穷无尽,祂知悉人类的命运。人类并不知道真主所知道的事情,因此要避免探究超出他们理解能力的神谕。无视神谕的人们要为他们的自由行为承担责任。另外,人们的崇拜是出于真主的号召,真主回应他们的崇拜可改变事物的轨迹[122]。不过,与什叶派更倾向于相信人们有自由意志和更可以掌握自己命运不同,逊尼派认为人类可超脱真主掌控的想法是亵渎神明,他们认为尽管真主是全能全知,人类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123][124]。
艾什尔里指出,生物的能力和抉择由真主赐予,他们根据这些能力和抉择驱使而采取行为。在整个过程里,真主是掌握主动的一方,但生物亦会对应祂所创造在自己身上的这些能力和抉择作出行动,因此人类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而负责[125][126]。他把人类的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真主创造的非自主行为,人类无法控制,例如颤抖,另一种则是人类可自由动用的行为,这些行为本身也是由真主创造。马图里迪认为人类的这个动用能力是指选择的能力,只有这个选择能力体现了人类的自由意志,其他诸如思考、需求等人类的本能都是真主所控[127]。
安萨里认为人类的选择是既定。尽管在有时候,人类选择采取的行动看似是自由意志使然,但他认为这样的选择是“受思想驱使的个人意志”,人类的意志是思想的体现,因此它并非绝对自由。安萨里指出,人类的意志、能力和实际行动都是既定,离不开决定论[128]。推论、神启和引导可以协助人类在善恶之间作出选择,它们是把穆斯林导向幸福或苦难的因[129]。
以穆罕默德·阿布都等人为首的逊尼派改革派提出新学说,较贴近早期艾什尔里派的观点,抛弃复杂的辩证[130]。对于人类的行为,阿布都提出“它们是人类被动接收和主动选择的共同结果”,但他不建议细究真主既定与人类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因为这只会产生神学上的分歧[131]。

逊尼派的末世论有多个信条,包括救世主马赫迪击败魔鬼及根据生前的善恶赏罚,善人得入天国,恶人堕入地狱[132]。逊尼派的末世学说主要根据该派的六大圣训集,许多关于末世和最后审判的细节只能在圣训里找到[133][134]。神学家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在9世纪就记载了逊尼派的末世信条:“相信对死者的拷问;相信孟凯尔与奈吉尔(负责检验死者信仰的天使);相信仙池(审判地点)与代求(先知替罪人求情);相信通往乐园之人得见真主;相信一神论信徒将会浴火重生。”[134]
马赫迪在伊斯兰教的末世论里是一位重要的角色,他会在今世保护弱者、捍卫公义,并在后世缔造和平、强大和繁荣的世界。逊尼派相传马赫迪每一百年便会现身一次,洗涤和救赎穆斯林[135]。他们认为马赫迪是尚武之人,将会征服世界上的非穆斯林地区,最终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和谐国度。传说他会出现在汉志或呼罗珊,募集一支军队迈进穆斯林世界的中心,击败暴君苏富扬尼,并在耶路撒冷建立救世主的国度[136]。
逊尼派圣训提到的来世包含了天国、地狱、墓里及审判日。它们形容天国是难以想像的宏大,那里的人们永远都健康、年轻和富足地生活。地狱则被形容为异常恐怖,那里燃起了犹如洪水的烈焰,烧灼罪人。这些圣训又警告世人,指出审判日将会到来[137]。马赫迪及伪救世主的现身、尔撒的降临、地球之兽的出现、太阳从西方升起及歌革和玛各的来临也是审判日将至的讯号[138]。
根据逊尼派,不管一个人在生前是多么正直或多么邪恶,只有真主可以决定他会上天国还是下地狱[139]。天使孟凯尔与奈吉尔会拷问墓里的死者,先知会替虔诚的穆斯林求情[140]。他们相信穆斯林可以在审判日看到真主[141]。逊尼派学者安萨里声称在审判日,“所有没有信仰的人被会被丢进地狱,没有任何救赎的机会,虔诚的穆斯林则会被送到天国”[142]。
法学
在穆罕默德逝世后的多个世纪内,穆斯林四处征讨。当时穆斯林社群的行为规范借鉴阿拉伯部族的传统律例和《古兰经》,首任哈发里明确指示他的军队要克守真主的圣旨。包括倭马亚王朝在内的早期哈里发皆自视为真主的代理人,在作出法律决定时皆以《古兰经》为依归[143]。随着倭马亚王朝的衰落,穆斯林法学家有相对自由的学术环境,他们得以收集先知的言行和进行学术探讨,形成不同的思想学说,逊尼派的四个法学派别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及罕百里派便是由此而来[144]。
逊尼派穆斯林就是指追随这四个法学派别的伊斯兰教信徒,它们均自视为正确解读穆罕默德的圣行。这些学派都是经过法学家长年发展而成,研究穆斯林在日常生活当中如何遵循真主的旨意,逊尼派的伊斯兰教法就是他们的成果结晶[145]。这四个学派有各自的方式解读伊斯兰教法,一些较强调依从传统惯例,另一些则对先例的演绎抱持较开放的取态[146]。逊尼派法学家普遍皆接纳《古兰经》、圣训、公议和推断作为伊斯兰教法的法理依据[147]。
《古兰经》被认为是真主精确无误地向先知穆罕默德所说的话,严格上来说并不是法典,但里面包含了一些法规。穆斯林认为《古兰经》的经文不可扭曲,他们有义务遵从它的字面意义和精神[148]。逊尼派法学家无疑把《古兰经》视为伊斯兰教法最主要的来源,《古兰经》里有约500条经文都是法令,伊斯兰学者引用这些经文来诠释法律,其余文字探讨了其他先知的历史和他们的宗教以及伦理问题,这些内容亦可以是一些法律问题可以参照的来源[149]。逊尼派不认为《古兰经》是人为创造,并指其字面意义和文体都是出自真主,神圣而永恒不变[150]。
不同学派对《古兰经》经文的解读各不相同,特别是关于哪些经文可被后来的经文抵销及可以在什么程度上予以忽略,各个学派对个别经文的意义和含意都有不同的解释[151]。为了解决经文的矛盾之处,沙斐仪派认为《古兰经》后来的经文可取替早期的经文,但圣训不可取代《古兰经》。举例来说,《古兰经》关于遗产有两处矛盾的经文,第一处称遗产应倾向给予近亲,第二处后来的经文却指遗产的一部分应给予亲人,沙斐仪派应用后来的那段经文,即亲人应得遗产的一部分[152]。哈乃斐派对《古兰经》的解读较开放,罕百里派则倾向从字面意义解释《古兰经》[153][154]。

不过,《古兰经》的律例并不足以涵盖一个复杂的社会要面对的各方各面问题,法学家于是转而在穆罕默德的生平当中寻求指引。他们认为如果穆罕默德不是楷模,真主就不会挑选他作为先知。他们收集了穆罕默德的言行事迹,从中寻求启示,这些见闻被称为圣训[155]。在逊尼派,圣训常用作指称9世纪末至10世纪编纂而成的六大圣训集,这些圣训集收录的穆罕默德言行获得逊尼派的认可,是解决司法纷争和伦理问题的范例,重要性和影响力仅次于《古兰经》[156]。
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是《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艾布·达吾德圣训集》、《提尔密济圣训集》、《奈萨仪圣训集》、《伊本·马哲圣训集》,分别由穆罕默德·伊本·伊斯梅尔·布哈里、穆斯林·伊本·哈加吉、艾布·达吾德·西吉斯塔尼、提尔密济、奈萨仪、伊本·马哲编纂[157]。逊尼派一致认为《布哈里圣训实录》及《穆斯林圣训实录》最可靠,四个法学派别皆同意这两部圣训集的超然地位和重要性[158]。
穆斯林学者按照一些准则来评议圣训的可信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圣训的可追溯性。可靠的圣训要由可信的传述者不间断地流传下去,始自先知穆罕默德,最终由布哈里等人把这些圣训编集成文[159]。逊尼派传统学说根据圣训的可信度分为“可靠圣训”、“良好圣训”及“弱圣训”[160]。沙斐仪派及罕百里派认为可靠圣训在伊斯兰教法里的重要性可与《古兰经》看齐,哈乃斐派及马立克派则认为圣训仅次于《古兰经》[161]。
伊制玛尔是逊尼派伊斯兰教法的四大支柱之一,它是指法学家对特定议题一致的法律意见。逊尼派法学家阿米迪把它定义为穆智台希德(伊斯兰教法的权威学者)的一致意见,他们在穆罕默德逝世后可就穆斯林社群的问题作出决议。安萨里则定义为是穆罕默德的族群在宗教观点上的共识[162]。它的根源来自穆罕默德曾经说过“我的子民绝不对谬见妥协”[163]。获逊尼派认可的首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就是通过穆斯林社群领导人的共识,同意由他来继承穆罕默德[164]。当《古兰经》和圣训都无法解决新问题的时候,熟识法律的穆智台希德可就有关问题决议和提供意见。新的法规可以通过伊制玛尔而产生,满足伊斯兰社会不断演变的需求[165]。
各个法学派别对伊制玛尔的落实细节和侧重点皆有分歧。马立克派较重视麦地那社群的共识,因为那里是穆罕默德的家园,他们认为他们的共识延续了穆罕默德的意志;罕百里派则看重圣伴(穆罕默德的同伴)的共识;沙斐仪派及哈乃斐派则相信伊制玛尔不仅应用于最初那一代的穆斯林社群,还适用于任何时间和地域[166]。大部分逊尼派学者认为,十二伊玛目派、宰德派及伊巴德派的意见并不重要,因此不会考虑他们的意见,但安萨里、阿米迪等学者却指在有效的共识形成之前,其他非逊尼派派系的意见仍然重要[167]。
格雅斯在阿拉伯语里的字面意思是“丈量”,法学家认为它的定义有三重意思:其一是通过某种基准来作出估算;其二是将某一事物与另一事物挂勾;其三是估算和等同的加总,即经过估算后证明两者相等。阿米迪把格雅斯定义为就是把原有的事物与相似之事物划上等号,使前者的法则可应用于后者之上[168]。格雅斯被逊尼派视为是第四个法源,它是一种探索法律的推论,而非订立新法,其功用在于把法律原文拓展应用到文典所指的范围以外[169]。
沙斐仪在他的著作《法源论纲》里坚称格雅斯是诠释法律旳唯一有效方式,但有其他逊尼派学者不同意,他们会把伊斯提哈桑(出现新的证据时舍弃判例)、伊斯提斯拉赫(按照公共利益作出裁决)及塔奥武勒(Ta'awwul,摒弃法典的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典隐含的意义)都一并视作有效[170]。哈乃斐派强调运用推论形成法律裁决,因此该派亦被称为“意见派”,其对逻辑论证的重视使该派的支持者会仔细调研法源之后才会构建法理[171]。马立克派则谨慎运用格雅斯,他们有时宁愿依据弱圣训,也不使用格雅斯[172]。绝大多数法律裁决都出自《古兰经》和圣训字面解读的罕百里派则限制运用这种类推及自主论证的手法[173]。
文化习俗

逊尼派奉行伊斯兰教的所有主要宗教习俗,包括日常的礼拜、赖买丹月的斋戒、天课及朝觐,与什叶派的差异不大[174]。穆斯林在皈依伊斯兰教的时候要念清真言,逊尼派的版本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并没有“阿里是真主所喜悦的”这一句[175]。呼唤穆斯林礼拜的逊尼派宣礼词也没有什叶派那句“我证明阿里是安拉所喜悦的”[176]。
逊尼派认为穆斯林一天必须做五次礼拜,但对于这五次礼拜是否必须分开不同的时间进行或可以合并存在分歧,哈乃斐派认为五次礼拜必须分开进行。此外,逊尼派不同的派别对礼拜进行的方式、相随的仪式、怎样的礼拜是无效及哪些人需要礼拜的细节均有差异[177]。他们又认为捐献天课是穆斯林的宗教义务,并设有天课委员会负责收取天课,用于当地清真寺及其他宗教目的[178][179]。
逊尼派及什叶派的宗教饮食习俗都基于《古兰经》和圣训,因此基本上都是一样。逊尼派允许穆斯林进食“有经者”(犹太人及基督教)屠宰的肉类[180]。包括逊尼派在内的大部分穆斯林都跟随《古兰经》的指示在赖买丹月斋戒,从日出到日落不饮不食[181]。逊尼派又建议穆斯林在阿舒拉节的前一天斋戒,他们认为阿舒拉节是一个喜庆的节日,纪念真主拯救了摩西和以色列人,使他们免受埃及人所害[182]。任何身体和财政条件许可的穆斯林在一生里应到麦加朝觐至少一次,逊尼派不同意什叶派把到访阿里、侯赛因等人之墓都视之为朝觐,只认可麦加朝觐[183]。
逊尼派对艺术的支持程度与当地的法规相关,例如马格里布地区的马立克派较为严谨,没有给具象艺术留下太多的空间[184]。尽管逊尼派坚持无偶像论,反对在艺术作品上具体描绘活物,一些艺术作品在描述先知穆罕默德的时候把他的脸部留白处理,例如16世纪奥斯曼帝国的史诗作品《西耶里内比》,但学者优素福·卡热达维认为表达的形象只要没有“神圣化”、“赞美”、“效法真主造物”的意思就不禁止[185][186]。
圣训学者伊本·阿比·杜尼亚援引倭马亚王朝哈里发韦立德一世所指“歌唱降低了人们的羞耻心,增加了他们的欲望,败坏男子气慨,行醉酒之事”,概括了伊斯兰学者对音乐反感的态度[187]。罕百里派学者伊本·泰米叶甚至抨击苏菲派的歌唱舞蹈是异端和多神信仰[188]。不过,卡热达维的取态却较温和,他认为应否禁制音乐要视乎听众的反应,如果音乐可以倡导爱意、使人们可以亲近真主和爱人,那就没有反对的理由,但如果它们诱使人们滥药和进行非法性行为,那么这些音乐便违反教律[189]。

逊尼派穆斯林的一生有四个主要的通过仪礼:出生、割礼、婚嫁及死亡[174]。阿奇卡是新生儿在出生后的第7天、第14天或第21天举办的庆典。新生儿接受剃发和量重,接着家人便会向修行的穆斯林赠送与新生儿所剃的头发重量相当的金银,逊尼派神学家安萨里认为这是一种典范的行为[190]。命名除了常用穆罕默德、阿里,逊尼派穆斯林亦常用其余三位哈里发的名字[191]。
大部分逊尼派圣训都把割礼视同其他洁净习惯,与修剪指甲和胡子、使用牙签无异。一些逊尼派圣训把割包皮的习俗追溯到亚伯拉罕在80岁时用斧子对自己施行割礼。早期的逊尼派学者争议割礼到底是必要还是只属建议,以及只限于男性还是男女皆适用。沙斐仪认为男女都必须施行割礼,但马立克等人则表示割礼只是穆斯林男子的惯常做法[192]。逊尼派著名学府艾资哈尔大学颁布的伊斯兰教令反对女性生殖器切割[193]。
逊尼派法学家认为婚姻的目的是要建立终生的合法关系,故婚约不能包含时限,禁止临时婚姻,但哈乃斐派法学家扎法尔·伊本·胡第尔(Zafar ibn Hudhail)认为临时婚姻依然是有效的婚姻,但有关限时的条款是无效[194]。根据逊尼派的法律,婚约的缔结需要两位合资格的见证人见证,但离婚却不需要见证人[195]。《古兰经》提到穆斯林男子可迎娶贞洁的犹太人及基督徒,逊尼派并无异议,哈里发奥斯曼也娶了身为基督徒的奈拉[196]。
除了少数例外,逊尼派与什叶派在悼词、丧宴、碑文等丧葬仪式并无明显差异,其中一个是争论送葬队列应走在棺材的前面还是后面。大部分逊尼派引用首三位哈里发都走在棺材前面为例证立论,但哈乃斐派与什叶派一样认为应走在棺材的后面[197]。学者阿卜杜·拉赫曼·贾兹里(Abd al-Rahman al-Jaziri)在《四大逊尼派法学派别的伊斯兰教法学》里探讨了丧葬仪式,其中包括遗体的处理和洁净、丧葬礼拜、送葬、悼念、下葬等[198]。
派别
纵使逊尼派的全称逊奈与大众派说明了这个教派的定位,但无论是在历史和现实上,逊尼派内部还是有各不相同的思想,他们各自都宣称自身是“正宗”的逊尼派[199]。除了不同的法律见解而分为四大法学派别,逊尼派在历史上还出现过许多教派和宗教运动,其中以穆尔太齐赖派、艾什尔里派、马图里迪派及萨拉菲运动最重要[200]。在不同的地方,逊尼派亦发展出不同的支派,如巴雷尔维派、迪奥班德运动[201]。

创立穆尔太齐赖派的瓦西尔·伊本·阿塔原本师承神学家哈桑·巴斯里,但他们因一次法学争辩而分道扬镳。他开办了自己的讲道班,解释他的法律和神学见解,因此他们一派被称为穆尔太齐赖(阿拉伯语里“分离者”的意思)。穆尔太齐赖派根据其学说而发展出一套信仰和理论,包括五大要点:坚信一神论;相信真主的本质是正义,不对人类的行为负责;不在哈瓦利吉派与穆尔吉埃派的激辩之间选边站;相信真主的赏罚取决于实际功过,而非意识;鼓励隐恶扬善[202]。
穆尔太齐赖派接受推论和探讨哲学,认为人类自主的推论与真主的神授指示并不相冲,反而有互补的作用。他们相信人类可以完全自主他们的心智,并应运用他们的智慧探明真主的存在[203]。此外,他们又对《古兰经》的性质提出了另类观点,称它是在后来所创,而非与真主一样永恒。其余的观点则无异于其他逊尼派思想家[204]。
在阿拔斯王朝的马蒙在位期间,穆尔太齐赖派受到重用,他们当中的一些重要人物在宫中享有地位。可是在847年后,政策出现剧变,政府抛弃了他们的《古兰经》后创论,穆尔太齐赖派失势[205]。穆罕默德·阿布都等近代改革派把伊斯兰教的衰落归咎于穆斯林盲从传统,无法以个人意志诠释。他肯定了穆尔太齐赖派的观点,认同应容许自由意志有发挥的空间,又表示即使真主对人类的行为有先见之明,但祂并没有限制我们的自由,亦不会推动我们的行为[206]。有类似想法的学者阿祖马尔迪·阿兹拉自称是一位新穆尔太齐赖派[207]。
艾什尔里批评穆尔太齐赖派的神学倚赖非经文来源,提倡要基于伊斯兰教的传统信仰发展出一种新的神学,为宗教学术奠下根基,类似逻辑在哲学里的地位[208]。艾什尔里原属穆尔太齐赖派,但他后来改变心意,认为真主揭示的《古兰经》并非造物,文本形式的实体《古兰经》才是造物,又指出真主创造万物,并可以控制不论善恶的所有人、所有物体和所有事件[209]。
他没有全盘否定理性推论,但却给它设限,认为当理性推论到了某个点之后,应由信仰取代。他对理性推论和神谕的结合是逊尼派神学的古典定位[210]。艾什尔里派被逊尼派人士称为“中间主义”,因为它既不会像穆尔太齐赖派那样视理性为最高权威,也不像传统派那般排斥类比推理[211]。艾什尔里派及逊尼派思想在后来深受神学家安萨里的影响,他精进了沙斐仪派的法理,又把哲学概念引进逊尼派教义[212]。
在12世纪,艾什尔里派成为逊尼派神学的主流思想,并在逊尼派的学术中心作为一门学科教授,该派一直流行至19至20世纪,它的许多信条在当今穆斯林宗教思想当中依然占据重要地位。除了安萨里,巴基拉尼、巴格达迪及拉齐都属于艾什尔里派[213]。
马图里迪派由中世纪学者马图里迪所创,他热衷于在正统的伊斯兰教观念之下运用论证推理。马图里迪认为真主的所有特性俱永垂不朽,反对穆尔太齐赖派在这一点上持有的相反观点,但他却又认同穆尔太齐赖派在宗教启示以外予以推论,认为这样可以促使穆斯林认主。除此之外,马图里迪派又认为真主赐予人类自主采取行动的自由和能力[214]。许多马图里迪派的神学观点都与哈乃斐派类近,当时有许多突厥人都皈依哈乃斐派,使马图里迪派得以在中亚传播,后来成为奥斯曼帝国的主流神学派别[215]。
马图里迪的思想在起初不受重视,随后经阿布·穆因·纳萨菲、阿布·尤斯·巴兹达维、阿布·哈桑·阿里·伊本·穆罕默德·巴兹达维的著作才重振人们对其神学的研究[216]。神学家塔夫塔扎尼对这些著作的注解在今天依然是了解马图里迪神学的指南[217]。

萨拉菲一词源自阿拉伯语塞莱菲耶(阿拉伯语:سلفية、英语:Salafiyyah),是指强调依从伊斯兰教原始宗教和政治权威的一种取态。萨拉菲派的穆斯林信奉《古兰经》和先知示例的本义,根据他们的理论,初代至第三代的穆斯林是纯正无暇的信众,他们奉行的宗教习俗和理解的教义最正宗。圣训人们、瓦哈比派、迪奥班迪运动等派系都被视为是萨拉菲派。另外,萨拉菲运动又用于指称沙特阿拉伯的一种思想,奉行这种思想的人们谋求去除伊斯兰教里的偶像崇拜和异端[218]。
萨拉菲派的根源可追溯到穆罕默德的继承争议从而演变出的逊尼派四大法学派别,其中的罕百里派最保守,留下了极端解读信仰的发展空间[219]。当今的萨拉菲派十分欣赏14世纪的罕百里派学者伊本·泰米叶,认为他维护了伊斯兰教的真正价值。泰米叶大幅引用伊本·罕百里的观点批评穆尔太齐赖派及其他派系,又“孜孜不倦地钻研罕百里派的原始思想”,影响了许多学者,包括伊本·盖伊姆·贾乌兹耶、伊本·卡希尔及瓦哈比派的创始人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哈卜[220][221]。
不同的萨拉菲组织和党派各自采取不同的方式试图宣扬和实践他们的理念,一些采用温和手段尝试改变政府政策,一些则主动宣传和发起社会活动。另一些主张运用暴力,认为需要重塑现有的秩序,例如“基地”称“武装和暴力抗争是每个穆斯林的个人义务”,这一类萨拉菲运动被称为萨拉菲圣战主义,学者穆罕默德·哈菲兹认为他们“代表了反对民主政治和什叶派的逊尼派极端伊斯兰主义”[222][223]。

苏非主义是指穆斯林为求接触真主而潜修的形式,源头可能是穆斯林在早年与其他宗教的接触,例如穆罕默德时期许多基督教修士奉行的禁欲主义。建立教团和类似修道院的道堂是苏非主义的特点,穆斯林修士采取的生活方式务求与真主建立更紧密关系,许多逊尼派穆斯林都不予接纳[224]。苏非派相信,他们可以通过冥想、礼拜、吟诵、歌唱和舞蹈等仪式与真主进行精神上的交流[225]。
早期的苏非主义只是穆斯林个人的崇拜形式,但在塞尔柱帝国时期,它被整合进逊尼派,并使之制度化。许多人都把安萨里视为是融合逊尼派和苏非主义的祖师[226]。在研究过各种思想体系之后,安萨里认为直观、奥秘的探究方式更能认识信仰。据他所述,如果穆斯林要去除疑虑和免于自行幻想,达致思想和精神上的安详,使之在来世得以获得救赎,那么苏非主义的修身之道和灵修就不可或缺,他认为苏非主义完全切合主流逊尼派的教条[227]。
逊尼派苏非教团广泛分布于各地,包括安纳托利亚的梅夫拉维教团、河中地区的纳克什班迪教团及伊拉克的卡迪里耶教团[228][229][230]。许多逊尼派教团不排斥什叶派,他们与什叶派一样崇敬伊玛目,特别是阿里[231]。因此,在一些逊尼派穆斯林的眼里,苏非派与什叶派相近,甚至吸收了什叶派的元素,例如伊本·赫勒敦描述“苏非派渗入了什叶派理论”[232]。
苏非派的习俗受到逊尼派原教旨主义者的抨击,泰米叶批评苏非派崇拜圣人的行为,并反对苏非派运用音乐,又认为苏非派的哲理对穆斯林造成的危害更甚于蒙古人入侵[233]。近代逊尼派学者里达质疑苏非派的师徒关系制约个人的独立思考,不负责任的精神导师可能会误导人们,又表示那些支持秘解伊斯兰教的人们在过去一直图谋从内部破坏伊斯兰教[234]。
分布

逊尼派
在伊斯兰世界里,逊尼派穆斯林的占比达到85-90%,相当于16亿人,大多数都在东南亚及阿拉伯世界,但只有1%在自视为逊尼派领袖的沙特阿拉伯[235][236]。逊尼派穆斯林在各国穆斯林当中的占比不一,埃及、印尼、孟加拉及巴基斯坦的占比最大,其中前三者都达到约99%,巴基斯坦则占87%,但在伊朗、阿塞拜疆及巴林仅占10-30%[237][238]。根据皮尤研究中心,预料到2030年,逊尼派依然占绝大多数,人口接近20亿[237]。
除了科摩罗,大多数逊尼派为主的国家都没有指明该派为国教。科摩罗在2018年修宪,指明逊尼派是该国的国教,国民在宗教习俗和社交上应遵行逊尼派的教义[参 1]。虽然马尔代夫在宪法上只称伊斯兰教为国教,但总统、法官及议员都必须是逊尼派穆斯林[239]。埃及宪法第219条强调了逊尼派在社会上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2012年修宪把伊斯兰教法的定义收窄为逊尼派伊斯兰教法[240][241]。
在目前的伊斯兰世界,逊尼派有四个重要的宗教中心:麦加和麦地那所在的汉志、埃及的艾资哈尔大学、约旦及摩洛哥的哈希姆家族以及受奥斯曼帝国历史影响的土耳其[242]。自1957年后,沙特皇室对圣城实施更全面的控制,确立了瓦哈比派的地位,使沙特象征式地成为逊尼派的领导者[243]。开罗的艾资哈尔大学是逊尼派法学学术中心,经常对现代重要的议题发布宗教裁决,在国内外皆有影响力[244]。自称穆罕默德后裔的哈希姆家族统治约旦及摩洛哥,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的发表的《安曼宣言》把家族描绘为“宏扬伊斯兰教的真正辉煌形象”,摩洛哥则提倡艾什尔里派,其智库宗教学者穆斯林联盟旗下的研究机构致力研究逊尼派的法学和神学[245][246]。在土耳其,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奉行与奥斯曼帝国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类似的政策,把逊尼派穆斯林打造成核心国民[247]。
注脚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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