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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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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典 (拉丁语:Codex Justinianus, Justinianeus[2] 或者 Justiniani) 是公元6世纪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罗马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主持编纂的罗马法《民法大全》的第一部分,该法典参考了此前的《格列哥里安法典》《狄奥多西法典》。同一时期,还编纂了《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于529年4月7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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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撰

查士丁尼一世在527年即位后不久,便决定帝国的法律制度需要修补。当时有三份帝国法律和其他个别法律的法典,其中许多法律相互冲突或已经过期。格列哥里安法典和赫尔莫格尼安法典是非官方的汇编。("法典(Codex)" 一词指的是作品的实体形式,是书本形式,而不是纸莎草纸卷。向手抄本的转变发生在公元300年左右。)[5] 狄奥多西法典是狄奥多西二世下令的官方编纂。[5] 528年2月,查士丁尼颁布了必要宪法(Hac quae necessario),并成立了一个十人委员会,负责审查这些早期的法律汇编以及个别法律,删除所有不必要或过时的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并建立一个有效的帝国法律单一汇编。[6] 该委员会由禁卫军长官卡帕多西亚的约翰[7]担任主席,成员还包括特里波尼亚努斯,他后来也是其他民法典专案的负责人。[8]
委员会在14个月内完成了工作,并于529年4月以总章程(Constitutio Summa)颁布了汇编。[9] 然而,这份汇编并没有消除罗马法学多年来出现的所有冲突,《法典》中的宪法应与古代法学家的冲突意见一起使用。"引用我们的法典中的上述章程,再加上古代法律解释者的意见,就足以处理所有案件”。"[10] 查士丁尼试图通过颁布 "五十个决议" 和通过更多新法律来协调这些相互矛盾的意见。这意味着他的法典将不再反映最新的帝国法律。因此,查士丁尼下令编纂一部新法典以取代第一部法典,这部法典于534年出版。[11] 法典的第一版没有任何副本留存下来;只有埃及纸莎草纸上的内容索引留存片段。[12] 第二版法典于534年11月16日公布,并于12月30日生效,被称为《重复讲解法典 (Codex Repetitae Praelectionis)》。[13] 法典由十二卷组成:第1卷关于教会法、法律的来源和较高级机关的职责;第2至8卷涵盖私法;第9卷处理犯罪;第10至12卷包含行政法。法典的结构与古代文摘一样,都是基于永久敕令 (edictum perpetuum) 中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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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现
在西方,由于罗马疆域的西部范围有限,查士丁尼的法典大多遗失,或在许多地方从未出现。今天已知的拉丁文版本是经过多个世纪艰苦复原的。唯一已知曾包含整个拉丁文抄本的手稿是6或7世纪维罗纳的重写品,现在只剩下片段。[14][15] 在罗马帝国,法典被翻译成希腊文,希腊文已经成为统治语言,并在9世纪被改编为《巴西利卡法典》。拉丁文法典似乎在中世纪被缩短为《法典摘要(Epitome Codex)》,其中碑文被删除,并做了许多其他的改动。[16] 在八世纪或九世纪的某个时候,法典的最后三卷被分离出来,而前九卷中的许多其他法律,包括所有以希腊文写成的法律,都被舍弃了。[17] 大约在12世纪末,查士丁尼法典的基本完整版本得以恢复,而16世纪的人文学家则增加了原本以希腊文颁布的法律。[18] 保罗·克鲁格于1877年创造了现代标准版本的法典。[19]
法典之后
查士丁尼的立法活动并未因《查士丁尼法典》的发表而停止,而是一直持续到他于565年逝世为止。皇帝在《查士丁尼抄本重复讲座》(Codex Iustinianus repetitae praelectionis) 出版后颁布的宪法称为《新宪法》(Novellae)。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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